“算命先生”行骗 “替人消灾”入牢房
2009-05-18 09:51:10
     中国法院网讯 (龙小毛)  被告人姚小刚、孙良峰、蒋红玲、谭月兰等人,专门选择中老年妇女为下手对象,利用迷信方法盗骗钱财共计13万余元。5月15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小刚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判处被告人孙良峰、蒋红玲、谭月兰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4000元。

  姚小刚和孙良峰、蒋红玲、谭月兰,均为湖南省宜章县农民。2008年10月5日上午, 孙良峰驾驶一辆轿车搭载姚小刚、蒋红玲、谭月兰等人从湖南来到井冈山市龙市镇菜市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11时许,蒋红玲发现受害人刘满秀就走上前搭话,称自己的小孩失踪,听说这里有一位算命老先生,想找该算命先生帮帮忙。孙雪香则佯装为偶然过路而听到她们对话的路人。孙雪香对刘满秀、蒋红玲说自己知道这位算命老先生,蒋红玲就要求带她们去。一路同行中,孙、蒋二人询问起刘满秀家里的情况,憨实而毫无防备的刘满秀自然如实相告。谭月兰则跟随在后探听谈话内容。

  在孙雪香的带领下遇到了姚小刚,孙雪香介绍姚是算命老先生的孙子,并要姚小刚请爷爷帮忙算命。姚小刚以爷爷不方便见人为由,拒绝了去家中算命的要求。姚找到谭月兰了解听到的关于刘满秀的家庭情况后,返回蒋红玲等人处。姚对刘满秀说爷爷为她点了3支香才点着,并把刘满秀的家庭情况说出,又故意说刘满秀家儿子有血光之灾等等的话。刘满秀听姚小刚说得这么准,也就相信姚的话,并战战兢兢地请求姚小刚帮忙化解灾难。姚小刚答应帮忙,但要刘满秀诚心诚意,把家里所有的钱都拿出来作法事,然后再拿回去,灾难就能化解。

  由此,孙雪香陪同刘满秀到银行取出现金36400余元和黄金耳环一对后返回。这时,姚小刚买了两盒相同的酒,蒋红玲准备了肥皂并包装好佯装是钱。刘满秀返回后,将带来的钱和耳环按姚小刚的要求放进酒盒子里。蒋红玲也把事先包装好的肥皂(佯装是钱)按姚小刚的要求放进另一个酒盒子里。尔后姚小刚佯装为刘满秀、蒋红玲所求之事作法。乘刘满秀许愿不注意时,蒋红玲和孙雪香乘机将两个酒盒子调换。等刘满秀许完愿后,姚小刚叫刘满秀提着那个换成装了肥皂的酒盒子回去,还一再叮嘱刘满秀到家后才能打开酒盒子。姚小刚、蒋红玲、谭月兰、孙雪香马上搭乘孙良峰的车子逃离现场。

  10月9日,在兴国县、万安县,孙良峰、蒋红玲等人,再次实施前述行骗方法骗得现金96000元。

  法院认为,诈骗是在被害人受蒙骗后自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盗窃则是在秘密情况下实施的。本案中4被告人虽然开始在客观上采取了虚构被害人家中有难,并编造姚小刚会化解灾难的谎言,诱使被害人主动将家中所有的现金全部取出来作法,但被害人主观上并没有要将钱交给被告人的意愿,被害人自始至终都是抱着作完法后仍将钱拿回家的想法,且最后被告人使用的手法是趁被害人许愿不注意时将钱调包,采取的仍是秘密窃取的手段将钱财的所有权转移,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在井冈山市、万安县的2起犯罪应当定盗窃罪。在兴国县4人利用迷信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姚小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被告人孙良峰、蒋红玲、谭月兰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4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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