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峰履新天津市委副书记
2009-05-12 08:43:20 | 来源:中新社
  经中共中央批准

  何立峰同志任天津市委副书记

  邢元敏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副书记职务

  陈超英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常委职务

  经中共中央批准:

  何立峰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委常委、委员和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职务。

  邢元敏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陈超英同志调任辽宁省副省长,免去其天津市委常委、委员职务。(来源:天津日报)

  履新参加天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

  另据中新社报道 新近获调任的天津市委副书记何立峰十一日履新,并参加了当日理论中心组学习,议题为“深化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中共中央批准,何立峰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委常委、委员和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职务。邢元敏不再担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职务。陈超英调任辽宁省副省长,免去其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资料显示,何立峰生于一九五五年二月,祖籍广东兴宁,拥有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厦门市财政局局长、厦门市杏林区委书记和厦门市副市长等职,后转任中共泉州市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厦门市委书记。二00一年起出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何立峰同志简历

  男,汉族,1955年2月生,广东兴宁人,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73年8月起先后为福建省永定县立新知青场插队知青,永定县狮象潭水电站工人,1978年2月起在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1982年2月起为厦门大学财金系财政专业研究生(1984.02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4年8月起先后为厦门市经济特区经济研究所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干部,1985年5月起历任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1987年7月起历任厦门市财政局局长,杏林区委书记,1992年11月起任厦门市政府副市长,1993年11月起任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兼市经贸委主任(1994.02确定为正厅级),1995年3月起任泉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6年2月起任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1998年2月起任泉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参加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博士研究生学习,1998.06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年4月起任福州市委书记,2001年12月起任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2005年5月起任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2009年5月 中共中央决定:何立峰同志不再担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委员,中共厦门市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人民网资料 截至2009年5月)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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