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购进伪劣除草剂销售致棉农百亩棉花减产
2009-04-20 08:5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被告人王建龙销售伪劣农药案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初,被告人王建龙以每瓶7元的价格,从河北省深州购进40瓶伪劣“克无踪”除草剂,并以每瓶8元的价格销售给安新县河西村的王占奎,王占奎将“克无踪”用于其所承包的100亩棉花田,使用后发现大面积棉花叶片茎脉发黑,棉桃、棉花脱落,造成棉花减产,经鉴定造成损失人民币42485元。

  高阳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王建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占奎经济损失人民币42485元。宣判后,被告人王建龙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王建龙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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