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致213家农户水稻受损
2009-04-20 08:47: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被告单位黑龙江民丰农业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明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初,民丰农业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由总经理张明光提议,并经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集体开会研究决定,擅自更改企业生产标准,将购买的农药“敌璜钠”混入其公司生产的“沃特力”牌水稻苗床营养剂中。2006年2月,民丰农业化工有限公司将76.9吨的伪劣“沃特力”牌水稻苗床营养剂赊销给佳木斯市安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佳木斯市安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将33吨该产品销售至桦川县、汤原县、同江市、集贤县、绥滨市等五市、县,致使使用该产品的213家农户水稻秧苗出现立枯病等病状,经鉴定受损水稻秧苗价值人民币1124947.50元。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单位民丰农业化工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明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明光不服,提出上诉。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张明光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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