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人通过网络散布谣言的最高可罚五千元
2009-04-13 09:57:3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岳德亮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净化网络环境,从今年5月1日起,散布谣言、制作传播病毒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信息网络与人民生活日趋紧密,对社会影响也愈益深刻。2007年1月,一款名为“熊猫烧香”的病毒大面积暴发,中毒的电脑系统文件清一色全部变成了双手捧香的熊猫图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网络安全的强烈关注。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批准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等。
该条例指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网上交易方式的普及、网络交流方式的盛行,网民、网吧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宾馆、咖啡馆等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场所日益增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共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网吧1100多余家,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信息网络与人民生活日趋紧密,对社会影响也愈益深刻。2007年1月,一款名为“熊猫烧香”的病毒大面积暴发,中毒的电脑系统文件清一色全部变成了双手捧香的熊猫图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网络安全的强烈关注。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批准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等。
该条例指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网上交易方式的普及、网络交流方式的盛行,网民、网吧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宾馆、咖啡馆等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场所日益增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共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网吧1100多余家,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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