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违法放贷造近千万损失 银行信贷员喊冤
2009-02-09 16:48:32 |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 作者:孙莹
原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营业部信贷员刘某,被控明知申贷单位提交虚假材料,还发放上千万元贷款,造成银行980余万元损失。今天上午,刘某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3年1月至5月,刘某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营业部信贷员期间,明知北京市三里屯机电设备公司提交虚假的申贷材料,贷款用途不真实,仍为其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590余万元,致使该行损失980余万元。
检方认为,刘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大声说:“我觉得比较冤,我不认罪。”刘某为自己申辩说,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他还不是银行的正式职工。当时行里给他的工作就是拉客户,最后成不成由行里决定。“我不了解银行的政策法规,也没有人对我进行培训。为了早日与银行签订用工合同,我想尽一切办法联系企业。”
刘某说,他第一个拉成的客户就是三里屯机电公司,该公司是汽车经销商,以销售30辆客车名义办理个人贷款。他知道其实是一家旅行社想更新车辆,借24名司机的名义贷款,由旅行社还款。“当时的客户经理是其他人。我陪同客户经理调查申贷公司时了解到的都是实情,客户经理写了调查报告,如实汇报,并多次上会进行讨论。信贷审批会同意了,所以才发放了这笔贷款。我是没有权力发放贷款的。”
事发时担任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行长,同时也是涉案被告的李某作证说,刘某曾负责联系、调查、审核三里屯机电公司的贷款业务和担保方的资质,然后在审贷会上申报。银行信贷内勤人员也说,贷款材料的真实性是客户经理刘某审核的,在发现了贷款人收入证明畸高之后,其向刘某进行了说明。刘某当即反驳说,他当时已经向行里说明了这个业务有违个贷规则。“但当时的信贷审批中,银行已经有发放类似贷款的先例。”
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审批文件中的客户经理签字都不是刘某的,可以证明当时审批这笔业务有其他的客户经理。通过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证言可以看出,这笔信贷的漏洞银行很清楚。有些贷款人的资质达不到审核的分数,但是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已经同意了,不够分也得想办法凑够分。而且对于借用个人名义贷款的问题领导也事先向信贷内勤说明。“显然这都不是刘某能做到的。”
据刘某的律师称,银行所称980余万损失正在通过民事诉讼追索,因此只能算是预期债务。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3年1月至5月,刘某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营业部信贷员期间,明知北京市三里屯机电设备公司提交虚假的申贷材料,贷款用途不真实,仍为其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590余万元,致使该行损失980余万元。
检方认为,刘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应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大声说:“我觉得比较冤,我不认罪。”刘某为自己申辩说,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他还不是银行的正式职工。当时行里给他的工作就是拉客户,最后成不成由行里决定。“我不了解银行的政策法规,也没有人对我进行培训。为了早日与银行签订用工合同,我想尽一切办法联系企业。”
刘某说,他第一个拉成的客户就是三里屯机电公司,该公司是汽车经销商,以销售30辆客车名义办理个人贷款。他知道其实是一家旅行社想更新车辆,借24名司机的名义贷款,由旅行社还款。“当时的客户经理是其他人。我陪同客户经理调查申贷公司时了解到的都是实情,客户经理写了调查报告,如实汇报,并多次上会进行讨论。信贷审批会同意了,所以才发放了这笔贷款。我是没有权力发放贷款的。”
事发时担任光大银行西直门支行行长,同时也是涉案被告的李某作证说,刘某曾负责联系、调查、审核三里屯机电公司的贷款业务和担保方的资质,然后在审贷会上申报。银行信贷内勤人员也说,贷款材料的真实性是客户经理刘某审核的,在发现了贷款人收入证明畸高之后,其向刘某进行了说明。刘某当即反驳说,他当时已经向行里说明了这个业务有违个贷规则。“但当时的信贷审批中,银行已经有发放类似贷款的先例。”
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审批文件中的客户经理签字都不是刘某的,可以证明当时审批这笔业务有其他的客户经理。通过银行信贷业务人员的证言可以看出,这笔信贷的漏洞银行很清楚。有些贷款人的资质达不到审核的分数,但是相关负责人说,领导已经同意了,不够分也得想办法凑够分。而且对于借用个人名义贷款的问题领导也事先向信贷内勤说明。“显然这都不是刘某能做到的。”
据刘某的律师称,银行所称980余万损失正在通过民事诉讼追索,因此只能算是预期债务。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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