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军官被害案始末
一家四口同犯罪 主犯伏法
2009-01-07 11:4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春笋 邓连训
  • 五名被告人在接受法庭审理。
  • 被告人米红林在接受法庭审理
  1月6日,随着长长的警笛声,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社会备受关注的2007年“5.22”残杀军官案主犯米红林押赴刑场,依法以注射方式对其执行死刑。

  在此之前,米红林的父母和妻子一家四口曾同时站上被告席接受宣判,一个家庭彻底毁了。而另一家庭的父母则因为这一家人的残忍至今仍陷入悲伤痛苦中,因为他们身为军官的儿子惨遭杀害、分尸……这一切悲剧的起因都缘于对一个“钱”字的贪婪。

             奢靡生活种下祸根

  年仅24岁的米红林,从小就是一个不安分的人。他不喜欢学习,初中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

  米红林和父母、妻子一同租住在德城区某小区。看着儿子混天度日,和一帮不三不四的人来往,米红林的父亲米某、母亲田某天天提心吊胆,他们怕儿子走上歧途,曾想到让米红林进入军营接受磨炼。他们认为,部队管理严格,天天训练,不但能够让儿子改掉坏毛病,和那帮狐朋狗友断绝来往,而且还有可能从部队上学习一门生存技能。在父母的精心安排下,米红林成为了一个军人。可是,米红林却没有珍惜这一机会,他不安心于训练,依旧恶习不改,动不动就和别人打架。终于有一天,部队对这个顽劣的士兵彻底失望,米红林因为打架斗殴被开除军籍,遣返回德州老家。

  回到德州的米红林变本加厉,无固定职业的他竟做起了采用“空手道”诈骗方式倒买倒卖汽车的生意。他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谎称成自己的车,低价卖给别人,而别人买车给他的钱,则被他全部挥霍。米红林开始穿高档服装,使用各种各样的奢华用品,出入各种高级场所。他请朋友吃饭,购买新款手机……米红林花起钱来连眼睛都不眨一下,大方得很。同时米红林又是个格外喜欢旅游的人,除了吃喝以外,米红林骗来的钱多数用在了旅游上。他喜欢游山玩水,享受那种无拘无束的感觉。有了钱,他就四处去玩,什么北京、天津,南方各个城市,他都转遍了。骗来的钱不够花,米红林还以做生意为名四处借账。这个朋友一万,那个亲戚数千,米红林很快就债务缠身。不久,债主们前来讨债,可米红林拿什么去还啊?钱早就被他花在了旅游景点上,要不回来了。天天被债主堵着门要求还债,米红林心里烦闷极了。

  其实米红林生在一个很普通的家庭。他的父亲米某是某货场的一名职工,母亲田某则是某纺织厂的一名工人,曾多次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企业的嘉奖。但是,由于两人的工作单位都很一般,所以家庭收入并不高,米红林自小也没过上富裕的生活。这,或许是促使米红林一味追求奢靡生活的一个原因。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米红林的“空手套白狼”很快就演不下去了,因为,他卖出去的车都是租来的,是要还的。然而他收了人家的买车钱,并且挥霍一空,车是不可能再要回来了,怎么办?米红林想出了偷的法子。于是,他两次把已经卖给别人的汽车偷了回来,还给租赁公司。可卖出去的车不是全能偷回来的,眼看着租赁公司催着还车,一天比一天紧,而那些他向其借钱的债主们也一遍遍地找上门来催自己还债,米红林心里很烦。为了躲债,他于2006年10月偷偷跑到省城济南租了一间房子住,还把他的父母、妻子全接过去住。

  此前,米红林通过朋友认识了济南一名现役军官徐某。徐某在济南军区原106医院工作,看上去很有钱的样子,开着一辆白色的宝马车,很是潇洒,让米红林格外羡慕。米红林结婚的时候还借了徐某的宝马车当作婚车。这么好的车给壮门面,当时朋友们都夸米红林有面子。到济南躲债的米红林很快就和徐某联系上了,两个人称兄道弟,样子甚是亲热。时间不长,米红林故伎重演,又干了一把“空手套白狼”,这次的对象是徐某。米红林从德州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先后租赁了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和一辆商务别克汽车,以两辆车作抵押,从徐某处借了12.5万元现金,并给徐某出具了一张欠据。转眼便到了2007年的5月份,米红林汽车租赁期满了,那家汽车租赁公司开始找米红林要车。但米红林把抵押得来的钱又全用在了吃喝玩乐上,根本没有钱向徐某赎车还给汽车租赁公司。眼看那边要车的人催得越来越紧,米红林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

            恶念突生付诸恶行

  没有钱赎车,就还不了汽车租赁公司车。被催急了的米红林一眼盯上了平日万分潇洒的徐某。“想办法把徐某手里的欠款条弄回来,再把汽车开回来不就能还车了吗?还有徐某开的那辆宝马车,太馋人了,一块儿弄过来!”米红林打定了主意。但是,他感觉这件事自己一个人干不了,要找个帮手。最终,他选中了自己当兵时的战友毕峰峰。

  毕峰峰家也在德城区,参军时结识了米红林,因为是老乡,所以两人在部队走得较近。后来米红林被开除回家,两人有段时间没有联系,直至毕峰峰退伍回家,才又和米红林玩到了一处。那时,正是米红林“空手套白狼”生意做得红火时,手头有钱的他就经常叫上毕峰峰一起吃喝。毕峰峰离开部队回到家后也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所以乐得和米红林玩在一处,更何况米红林花钱很大方,让毕峰峰格外佩服。在他眼里,米红林一定很有钱,于是当毕峰峰想买辆小货车但缺两万元钱时,便向米红林借。当时米红林说考虑一下,其实他根本没有钱外借。后来,就赶上了米红林想让毕峰峰帮着搞定徐某。因此,2007年5月21日,米红林将毕峰峰约出来吃饭,骗他说有个人欠自己140万元债务,自己向其要了多次,但对方就是不还,他想请毕峰峰帮忙吓唬那个人,把那人打一顿,好让他往外拿钱。为了笼络住毕峰峰,米红林还承诺事成之后给米红林买辆小货车。在如此优厚条件的引诱下,毕峰峰答应了米红林,于是,米红林联系上了徐某,他以德州有亲戚结婚需借宝马车作婚车,同时要徐某过来办那两辆车的过户手续为由,让徐某答应了第二天开着宝马车和他一起来德州。

  2007年5月22日,这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当天一早,米红林就按原定计划骗徐某开着宝马车从济南来到了德州。米红林带着徐某来到自己家租住的德城区某小区单元房内。随后,米红林便联系毕峰峰让他赶过来。毕峰峰坐出租车赶了过来,进入了米红林家的出租屋。当时徐某正在沙发上坐着,毕峰峰上前便打了徐某一拳,徐某正欲反击,米红林迅速持匕首朝徐某的颈部、背部猛捅数刀,徐某措手不及,倒在了血泊中……

  “放了我,车和包里的钱我都给你……”身上不停冒着鲜血的徐某向米红林求饶。然而,米红林根本不予理会,徐某被杀死在米红林家的出租屋中。米红林家的客厅里到处都是徐某的鲜血,整个房子弥漫着一股令人作呕的血腥味。米红林翻出了徐某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撕毁了自己当初打给他的欠款条,并占有了徐某的宝马车。

  再说毕峰峰,他亲眼目睹了徐某被米红林杀害的全过程,但是他不但没有报警,还与米红林一同分了徐某携带的四千元钱。

  随后,米红林叫上妻子杨某,一同开着徐某的宝马车去了济南。他们拿着徐某的军官证,从他的单位开走了当初抵押给他的那辆别克商务车。米红林开车拉上妻子和在济南居住的母亲田某一同返回了德州。

            糊涂家人变身帮凶

  米红林和妻子、母亲赶回德州的租住地时已是2007年5月22日晚上11点多。米红林把自己杀人的事告诉了妻子和母亲,并让她们帮忙清理屋中的血迹,处理尸体。两人听后都吓坏了,谁也不敢上楼。最终在米红林的一再要求下,她们才战战兢兢地上了楼。看着屋中血腥的场面,这娘儿俩吓得一时呆在原地。米红林让妻子杨某帮忙把尸体装进准备好的编织袋,但杨某死活都不敢,后来还是母亲田某壮着胆子帮儿子装好了尸体。然后,母子俩用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才擦干净了屋里的血迹,而杨某早因闻着血腥味恶心躲到了一边。三人清理完作案现场后,把装有尸体的编织袋拖下楼,装上车,运到另一处早已准备好的出租屋藏了起来。而家里所有沾了徐某血迹的沙发套、毛巾等物品,米红林都指使妻子拿出来在北厂河堤处一把火烧了。米红林杀害徐某时用的刀也被杨某扔进了新湖里。

  第二天,米红林开车到济南接回了父亲。当他在路上说出自己杀人的事后,他的父亲米某只是狠狠地骂了他一顿。随后,他也像妻子一样,出于对儿子的爱,不但没有报警,反而同意帮着儿子处理尸体。处理完这一切,米红林请朋友帮他用宝马车作抵押办了6万元借款,自己携款逃之夭夭。

            戴罪受审懊悔无穷

  徐某数日未返回工作单位,并且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系。他的同事经向其女友询问,得知徐某于5月22日到德州找一名叫米红林的男子,此后便失去了音讯。于是,2007年5月25日,济南军区原106医院的工作人员到德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医院的一名现役连级军官徐某于前几天和一名叫米红林的人一起来到德州后失踪了,徐某的宝马车也不见了。接到报案的当天,公安机关便迅速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宝马车已经在前一天被米红林以借款6万元为由抵押给了德州市某信用社职工李某。以此为线索,公安机关组织追逃,很快便在河北省境内将米红林和毕峰峰抓获,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2007年12月27日上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米红林和他的家人以及毕峰峰一同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由于这是德州市首例全家人共同刑事犯罪案件,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当日共有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红林为了不还债款,约被告人毕峰峰帮助,将被害人徐某骗来德州残忍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为了不让杨某说出自己的违法行为,曾于2006年7月26日对杨某实施过伤害,其伤情经鉴定属轻伤,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米某、田某、杨某帮助被告人米红林掩埋尸体,清扫现场血迹,抛扔头颅及凶器,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毕峰峰虽然没有亲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对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并且在被告人米红林杀人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里始终在现场,而且没有主动报案,客观上起到了为米红林故意杀人提供帮助和助威的作用,且分得了徐某身上4000元钱中的2000元,其行为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因其情节相对较轻,且系从属地位,可减轻处罚。

  据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米红林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毕峰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米某、田某、杨某均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判决后,米红林和毕峰峰不服,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了米红林、毕峰峰的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对此案复核,依法作出裁定核准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米红林死刑的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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