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8年严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已起诉1154人
2009-01-04 14:00:20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吕立峰
2008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首要政治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时派出工作组,对暴力恐怖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进行指导。这是记者从2008年12月27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2008年前11个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295人,提起公诉1154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0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1人,追加起诉125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1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5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不按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疆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里,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监督必须在严格上下功夫,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对政法各单位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2008年前11个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295人,提起公诉1154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0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1人,追加起诉125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1件,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5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不按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疆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里,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监督必须在严格上下功夫,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对政法各单位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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