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肖扬
(2008年12月20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第三届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圆满地完成了历史使命。今天,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顺利地完成了新老交替工作。这是全国法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向新当选的王胜俊会长、王秀红会长以及新一届理事会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曾经为第三届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做出贡献的各位理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感谢!
2003年以来,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国广大法官会员,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改革和法官队伍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大大地丰富了广大法官的政治生活、法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也为今后人民法院组织和开展社团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两协会的实践证明,协会工作开展得越扎实、越活跃,对人民法院工作就会发挥越大的促进作用。
今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1978年12月召开的这次划时代的重要会议,使中国发生了历史的大转折、思想的大解放、社会的大转型、经济的大发展,改变了中国,影响了世界。在这三十年间,我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更是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予以贯彻实施,明确地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年11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又召开会议,原则同意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12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再次重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这为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为法官协会的职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比较复杂,任务非常艰巨。从国家发展的大环境来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更加明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这些矛盾冲突所产生的案件纠纷,将大部分进入各级人民法院。我们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发挥司法缓冲的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种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和执行任务。从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角度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的司法现状之间仍存在矛盾,尤其是人民法院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更是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信则立,无信则废。法官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是法治精神的努力践行者,如果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本身就不尊重法律、不信仰法律、甚至践踏和背叛法律,何来司法权威!当然,不容否认的是,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在案件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克服了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困难,出色地完成了日益繁重的审判和执行任务,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队伍中出现害群之马固然让人扼腕叹惜,但断臂、刮骨后的壮士依然应当昂首挺胸,继续前行!因为作为人民的法官、国家的执法者,我们没有权利停步。我们应当在总结中完善,在教训中反思,在倾听中思考,在积淀中进取;我们要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信,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来回馈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赖!
王胜俊同志主持最高法院工作以来,非常重视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上的讲话,联系司法实践,提出了许多工作思路,要求广大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作为团结和联系广大法官的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应当认真分析当前人民法院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贯彻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其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作用,要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第一,要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全局方面有所作为。两协会应当组织广大法官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领悟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对于司法工作的要求,从立足于国家大局和人民法院的长远发展去研究各项工作。要准确地把握司法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在广大法官中深植“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公正高效”等观念;要严格依照法律,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目标;要坚持司法活动的职业化与司法方式的平易化,继续探索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弘扬民主,汇集民智,维护民权,保障民生。
第二,要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方面有所作为。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两协会应当以此作为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引导广大法官正确把握公正、高效、权威三者的有机辩证关系,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全面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紧紧围绕我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得到全面落实、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献计献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发挥两协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法官素质,树立司法权威。
第三,要在探索司法改革方面有所作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制定并实施了89项改革措施,在现有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对法院制度进行了改革,更好地实现了司法工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人民法院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回应,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并兼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有益探索,是全国30多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智慧和心血的结晶。当然,司法机构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不可能由人民法院独立完成,它需要宏观的、战略性的规划,需要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的制度安排。最近,中央政治局作出的重大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司法体制建设的高度重视,显示了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为人民法院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两协会应当把握契机,加强研究,积极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支持。
第四,要在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有所作为。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2001年的修正案,对法官的职业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法官法的实施,发布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就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惩戒制度以及审判和执行纪律处分办法等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职业化不是单纯的“专业化”,而是涵盖了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法官职业意识、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提高法官职业技能、树立法官职业形象、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完善法官职业监督等全方位的要求。法官职业化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兴衰成败,希望两协会全面地研究法官职业化的要求,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和交流,为提高法官素养、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强职业保障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做出应有贡献。
第五,要在推动联系交流方面有所作为。两协会在方便法官与各界交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今后,两协会可以配合各级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问计于贤,问计于能,问计于百姓;发挥其社团性的特点,组织和团结广大法官深入群众,了解基层,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倾听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发挥其学术性、联谊性的特点,加强与其他法律团体和世界各国、各地区司法界的友好往来,交流司法领域的新动向、新经验和新成就。
各位代表、同志们,1998年3月到2008年3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度过了人生中最为难忘的十年光阴。能在这个神圣的岗位上奉献我的绵薄之力,是我莫大的光荣,为此,我深深地感谢党的信任和人民的厚爱,感谢同志们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这次换届以后,按照惯例,我也不再担任中国法官协会会长的职务。但在人民法院奋斗的这段岁月,我将珍藏在记忆的档案里。我曾说过,担任大法官的时间是有限的,但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无限的。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公平和正义不会缺位,公平和正义不会迟到,人民法院的队伍是值得人民群众永远信任的队伍!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的伟大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要我们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胜利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这一伟大目标的提出,催人奋进、鼓舞人心。广大法官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勇担使命,锐意进取,为实现我国的宏伟目标、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奉献力量。
最后,我衷心祝愿新一届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女法官协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道上,永不停步,永远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