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高墙内的忏悔
2008-11-21 09:39: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嫣 吴春迎
 

    “我吸毒已经浪费了8年的生命,我厌倦于再承受这种厌倦,厌倦于早晨不能兴奋的走路,厌倦于无法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自豪……感谢法官对我的教诲,这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我向您保证,我将为我自己和这个世界上所有关爱我的人而重新生活。”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收到了这样一封来自高墙内的忏悔。

                   好奇——与“恶魔”为伍

    28岁的翟某,却有着八年的吸毒史。

    2000年,朋友叫翟某尝个新鲜玩艺,她吸进了第一口毒品。不久她找到了朋友说的那种感觉:飘、舒服,胳膊腿儿放哪儿都不知道了,彻底找不到自己了。之后,量逐渐增大。年轻貌美、事业小成的翟某彻底染上了毒瘾,开始接近死神。事业搁下了,家长的期望丢在了脑后,她一天的生活从吸毒开始,从吸毒结束。甚至,她终于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2007年11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感化——教育比刑罚更重要

    2008年3月,检察院对翟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三元法院的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背景之后,注意到被告人的家境小康,是因为交友不慎,被毒瘾控制才走上贩毒之路的。法官想着如果仅仅对她处刑,即使生理上对毒品的依赖消失后,心理上却始终忘不了那种感觉。严重的心理渴求会使她忘掉一切誓言,她仍然无法摆脱毒品的控制。只有让其根本上戒除毒品的心瘾,感受到关怀,坚定其改过自新的决心,才能解决问题。法官通过和其家人联系,注重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多次会见其家人,鼓励其家人在看望她的时候,注意感化和教育她,让她了解到家人没有放弃她。通过写信交流的形式让被告人正视自身的问题,明白继续走这条路只能让她最终走向死亡。庭审过程中法官将审理和教育结合起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对其进行了庭审教育。被告人不仅认识到由于自己的无知,将面对的是法律的惩罚,而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亲人的伤害,感到了后悔。

    休庭合议后,法官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态度,做出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你出生在80年代,现在正是你大好的青春年华,本可以在人生的道路搏出一份精彩。可是却辜负了父母的寄托与希望,在毒品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背离了良心与公德,贩卖毒品,以贩养吸,让他人也走上不归路。八年的吸毒史,想想自己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父母又为你流了多少眼泪?你是否应该有所醒悟?希望你接受这一沉痛教训,在监狱里认真接受改造,戒除毒瘾,争取今后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审判长说完判后寄语时,被告人早已是泣不成声……

                    悔悟——找回新的自我

    吸毒改变了翟某正常、幸福的生活,清醒时,她一次次地提醒自己,不要再吸了;而当毒瘾发作时,她就又变成了害己又害人的瘾君子和贩毒者。法律是无情的,触犯法律必然受到惩罚,然而人是有情的,三元法院的法官用自己的爱心,让这个被毒品控制的瘾君子,拥有了寻找新的自我的勇气,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封来自高墙内的忏悔。

    日前,三元法院的法官看望了在监狱里改造的翟某,她的精神状态良好,表示将好好学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是啊,越过了心灵的寒冬,生命的春天就不会遥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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