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法院陪审员参审案件调解率达90%
2008-11-12 14:28:27
     中国法院网讯 (张勇)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坚持把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审理和调解工作提供良好平台,成效显著。

  该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只有真正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才能充分体现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就要服务于人民,人民陪审制度是司法领域内最好的体现人民权力为人民的重要表现。人民陪审员是从社会的各个阶层选任的,让其充分地参与审理案件调解案件,为法官出谋划策,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参审陪审,因为他们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与法官形成一种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的作用,也为更好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宁津法院规定四项措施保障陪审制度的落实:一是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作为各个庭室目标化考核管理的标准之一,在每季度进行的庭室目标化考核管理会议上,要把陪审员参审率和调解率一样作为评价庭室工作成绩的基准之一,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被扣掉相应分数,扣掉相应的岗位补贴,并以此作为年终考评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项目。二是每季举办一次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或庭审旁听观摩,帮助他们不断掌握法律知识,熟悉庭审流程,增强参审信心,积累调解技巧。三是落实陪审员“参”审制度,凡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律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同时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庭审,规定他们在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环节,都要独立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详细记入案件卷宗,充分行使人民陪审员的表决权。四是保障陪审员的“监”审职责,鼓励人民陪审员结合参审办案,经常对法院审判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

  宁津县人民法院从社会各个阶层选出26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来自党群机关教育企事业等单位,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他们积极参审各类案件,尤其是参与离婚赡养相邻关系和少年犯罪等案件,在庭审环节增设陪审员释法环节,充分利用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优势,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争。2008年至今,人民陪审员参审民商案件371件,参审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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