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低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2008-11-10 14:17: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海明
  近年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人民陪审员以推托有事等理由“谢绝”出庭现象呈上升趋势,已影响了基层法院陪审活动的正常开展,直接导致法院不得不因此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排期开庭。

  一、人民陪审员不愿陪审的原因

  1、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

  2、由于法院与人民陪审员无行政、组织隶属关系,对人民陪审员管理实际上很难到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

  3、考核奖惩机制不具体。

  4、人民陪审员陪审时间与其自身工作时间易发生冲突。

  5、缺乏财物保障。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补助偏低,有的地方甚至得不到保障。

  二、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的对策

  1、加强对陪审员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陪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建立以法院为依托,人大及推荐单位共同参与的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机制。该院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个人档案,为陪审工作成绩优异、工作表现好的给予表彰,以增加其工作积极性;对有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将报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处理。

  3、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人大应将人民陪审员等履职情况列入经常性的监督范围,同时应疏通人民陪审员出口,对确实不胜任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依据法院院长的提请,及时免职。

  4、法院应合理安排陪审时间,确保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

  5、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各项经费保障。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该院对人民陪审员有关的各项经费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提高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

  6、在重视陪审员合议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应强化为陪审员服务的意识,如为陪审员设立临时办公室及休息室等,给人民陪审员陪审提供方便。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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