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莫忘掘井人
2008-11-10 09:38: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艳萍 刘建军
  2007年5月份,正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最后攻坚时期,一个市中院指定执行的“骨头案”又交到我的手里。看着单薄的案卷、简单的案情、被申请单位的履行能力、农民身份的申请人,我又一次陷入莫名的沉思:难道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就真的不能享受到司法阳光,而非要走上上访的不归路吗?

  为了吃透案情,我在值班的一个深夜,将审理卷和执行卷一一看遍。原告薛记法,一个普通农民,却有一手精湛的技术活计——打井。他手下有一个十多人组成的打井队,专门为农村打深水机井。虽然老薛的技术高,十有八九能取水成功,但农村打井的机会平并不多,而且多数为上级开发的农业项目,僧多粥少,很多时候老薛是空有一身好武艺,浑身有劲使不上,但老薛的手艺是三里五村出了名的。2001年,一个挣钱的机会从天而降,村边上的一个市农场要打一批机井,经别人介绍找到老薛。看到对方这么有名的单位,老薛想也没想就签了合同,并积极筹资,组织人马连续作战,如期按对方要求完成了工程量。但让老薛没有想到的是,这么大一个单位,却同一个农民捉起了迷藏,先是找不到人,后是进不了门,从进法院起诉,到申请强制执行,整整花了五年的时间,老薛仅仅要回工程款2万余元,尚不及欠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为此,老薛多次上访,案件由上级领导部门审批限期结案。市中级法院将案件交叉执行,2007年5月,案件转至禹王台区法院。

  被执行人明明有执行能力,可案件难以执行的死结在哪里呢?我经过走访原承办法官、询问申请人、传讯被执行单位负责人,疏理出三条理由:一是市农场级别高。农场负责人多是市里下派干部,有一定上层关系,执行起来面子不好看;二是案件时间长。负责人换了一茬又一茬,谁都不想在自己任上归还这笔钱,总是一拖再拖;三是农场更换了新账号,原账号一律不用,以经济困难而糊弄申请人和蒙蔽法院。这三个难点,我认为第三条最为关键,只有查到新账号、找到钱,才能让被执行单位无话可说。为此,我费尽了心思,动用了一切关系,找到农业银行工作的朋友,以农场欠亲戚钱为由,让其帮忙查找该单位账号,没有查到。我又开了法院介绍信,找到人民银行的一位负责人,给其宣传执行法律,分析信访案件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全国关心关注涉农案件的形势,终于征得这位负责人的协助和配合,在众多商业银行中查询到农场的新立账户。

  经过一个多月的漫长等待,帐户终于找到了。得到消息的我连夜制作法律文书,办好一切冻结手续,兴奋地一夜没睡好觉。第二天未到上班时间,我们就等在了银行大门口。经过查询,农场帐户上的余额足足多出冻结数额的十多倍。我们掩饰起喜悦心情,公事公办的办完冻结手续,立即给申请人打电话报喜。老薛激动万分,我甚至感受到他接电话的手在颤抖,说话也没有平日利索。是啊,想不到多年的官司即将了结,8万余元欠款即将到手,他的表现再出格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

  尽管扣划款项时费了一点小周折,做被执行单位工作时费了一番大口舌,但农场负责人毕竟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很快表示了高姿态,与申请人老薛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额支付了欠款。老薛说要送我一面大锦旗,我说要送你就送给农场吧,对联“引水莫忘掘井人,还钱谨记农民工”,横批“法平如水”。如果农场能真心接受这样一面锦旗,我想,即使自己付出太多,也会感到欣慰。

(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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