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六个强化”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
2008-11-06 15:30:57
中国法院网讯 (王汉生 谢婉如) 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审判工作的陪审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便于调解的积极作用,在健全人民陪审员队伍、工作管理上努力做到“六个强化”,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该院19名陪审员积极参与审判、调解案件,所办结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9.4%,保持了上诉发还、改判和涉诉上访案件零增长。
为强化法院干警和人民陪审员的思想认识,该院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学习交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完善审判制度和推动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是人民参政的具体体现,是扩大法制宣传范围的有效途径,也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加强监督的一项有力措施,从而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政和高效。
该院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组织管理,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考核小组,明确政治处为人民陪审员的具体管理机构。制定了《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有章可循,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心。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该院依据《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意见》,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后,由相关业务庭向该陪审员发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并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五个应当”,即庭前应当阅卷、出庭应当准时、庭审中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合议庭评议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配合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
为使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对事实与法律适用能依法独立地发表意见,该院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庭审观摩以及审判纪律和廉政制度的综合培训。同时给每一位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和《福建审判》作为他们平时自学的参考资料,切实提高陪审员法律业务知识。
为了更好地落实陪审制度,该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并负责建立本院人民陪审员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在立案庭。每年给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数量确定指标并实行一案一评的考评制度,年终该院政治处对人民陪审员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的依据,对不称职的陪审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向任命机关通报,后果严重的提请任命机关免除其职务。
为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的保障工作,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将陪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申请政府按时、足额拨付办案经费,有效地保障了陪审经费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性发展。
为强化法院干警和人民陪审员的思想认识,该院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学习交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完善审判制度和推动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是人民参政的具体体现,是扩大法制宣传范围的有效途径,也是对法院审判工作加强监督的一项有力措施,从而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政和高效。
该院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组织管理,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考核小组,明确政治处为人民陪审员的具体管理机构。制定了《沙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有章可循,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心。
为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该院依据《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意见》,在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后,由相关业务庭向该陪审员发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并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五个应当”,即庭前应当阅卷、出庭应当准时、庭审中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合议庭评议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配合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
为使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对事实与法律适用能依法独立地发表意见,该院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庭审观摩以及审判纪律和廉政制度的综合培训。同时给每一位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和《福建审判》作为他们平时自学的参考资料,切实提高陪审员法律业务知识。
为了更好地落实陪审制度,该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并负责建立本院人民陪审员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在立案庭。每年给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数量确定指标并实行一案一评的考评制度,年终该院政治处对人民陪审员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的依据,对不称职的陪审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向任命机关通报,后果严重的提请任命机关免除其职务。
为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的保障工作,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将陪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申请政府按时、足额拨付办案经费,有效地保障了陪审经费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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