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法院四项举措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责
2008-10-30 16:22:32
中国法院网讯 (杨华昭)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路子,并采取多项有效举措,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
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共12条,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确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部门。由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参加开庭补助费的统计发放及接受投诉处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二是更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流程,要求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应为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三是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双向考核。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衔接不到位影响审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目标管理奖。人民陪审员工作不到位,法院将会同区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人民陪审员工作出现规定的四种情形时,法院院长有权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天心区人大常委会对该规定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全文予以转发。该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以及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配合《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顺利实施,该院对每个陪审员专门制作发放了一本《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该手册内容不仅包括了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项规定,而且还有天心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有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及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制发该工作手册目的在于要求每位陪审员认真填写每次参审的具体情况并对所做工作进行如实记录,每月一小结,年终将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交由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存档。
该院经常性地组织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强化了陪审员对法院庭审的感性认识,较快地使陪审员实现了由“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转变。长期开展较为系统的岗位业务培训,积极引导陪审员主动审阅案件案卷材料、参与案件调查、评议、主持调解等活动,使他们在参与审判实践活动中掌握了正确调解矛盾的技巧和方法,还经常选派优秀人民陪审员参加全省乃至全国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研讨会。该院专门组织全体新上任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省高院组织为期一个月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在该院组织的日常性法官业务知识培训中,该院均通知所有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学习,共同提高。
该院不仅在《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试行)》中对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的权利予以明确保障,而且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物质需求给予了充足的保障。设立了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齐了办公桌椅、饮水机、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供人民陪审员候审、庭中休息及平时办公时使用。将陪审员参审的误工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费用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陪审员的工资卡上。陪审员到法院陪审、培训均可到法院食堂免费就餐。该院还先后利用召开座谈会、观摩庭审评议的形式,让人民陪审员谈看法、提建议,并积极采用他们的合理化建议,极大调动了他们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从2006年1月到今年10月,该院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结案达1510件,陪审率达到了68.79%,不仅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调解、监督等职能作用,而且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得到了区委、区人大以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共12条,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确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部门。由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参加开庭补助费的统计发放及接受投诉处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二是更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流程,要求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应为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三是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双向考核。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衔接不到位影响审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目标管理奖。人民陪审员工作不到位,法院将会同区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人民陪审员工作出现规定的四种情形时,法院院长有权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天心区人大常委会对该规定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全文予以转发。该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以及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配合《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顺利实施,该院对每个陪审员专门制作发放了一本《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该手册内容不仅包括了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项规定,而且还有天心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有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及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制发该工作手册目的在于要求每位陪审员认真填写每次参审的具体情况并对所做工作进行如实记录,每月一小结,年终将作为人民陪审员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交由法院政治工作办公室存档。
该院经常性地组织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强化了陪审员对法院庭审的感性认识,较快地使陪审员实现了由“门外汉”到“行家里手”的转变。长期开展较为系统的岗位业务培训,积极引导陪审员主动审阅案件案卷材料、参与案件调查、评议、主持调解等活动,使他们在参与审判实践活动中掌握了正确调解矛盾的技巧和方法,还经常选派优秀人民陪审员参加全省乃至全国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研讨会。该院专门组织全体新上任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了省高院组织为期一个月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在该院组织的日常性法官业务知识培训中,该院均通知所有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学习,共同提高。
该院不仅在《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试行)》中对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的权利予以明确保障,而且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物质需求给予了充足的保障。设立了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齐了办公桌椅、饮水机、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供人民陪审员候审、庭中休息及平时办公时使用。将陪审员参审的误工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费用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陪审员的工资卡上。陪审员到法院陪审、培训均可到法院食堂免费就餐。该院还先后利用召开座谈会、观摩庭审评议的形式,让人民陪审员谈看法、提建议,并积极采用他们的合理化建议,极大调动了他们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从2006年1月到今年10月,该院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结案达1510件,陪审率达到了68.79%,不仅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调解、监督等职能作用,而且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得到了区委、区人大以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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