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法院陪审员参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均为零
2008-10-27 16:36:13
     中国法院网讯 (胡乡荣 许舫逊)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三年来,该院选任的5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352件,参与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无一件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有效开展。

  该院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培训管理的方式方法,为每位陪审员建立了人事管理档案,陪审员的培训情况、审理案件情况、考评情况、当事人反映材料均收入档案管理。除组织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岗位培训外,还组织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年都要对全院人民陪审员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10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该院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能依法及时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该院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陪审员所在单位和各业务庭联系,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通过人民陪审员宣传法院的审判工作,群众对法院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程度得到普遍提高,无一件案件越级上访。

  为解决陪而不审现象,该院明确了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的职责权利,同时规定审判员与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互动合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保证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能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通过规范陪审员与审判人员的行为,既发挥陪审员的群众基础优势和监督作用,又积极引导陪审员的正确的法律思维,使案件服判率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判决案件上诉率仅为1%,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为零。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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