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港法庭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前调解化解邻里纠纷
2008-10-24 14:50:19
     中国法院网讯 (孙海雷 顾亮亮)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黄沙港法庭南北跨度大,辖区人口近30万,每年民事纠纷案件均在450件以上。为解决目前审判力量不足,减少矛盾纠纷,该法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黄沙港法庭辖区内的几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都很积极,在开庭前认真阅卷,积极熟悉相关法律。庭审中对相关案情认真询问查明事实,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他们还利用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对一些涉农和婚姻案件在庭前进行调解。

  黄沙港镇海丰村村民朱某与陈某结婚10余年,生有一子,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日趋恶化,双方在争吵过程中达成了离婚协议。由于当初他们未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朱某遂向法庭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双方协商好的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孩子抚育以及抚养费负担的离婚协议书。

  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双方当事人感情并未破裂,他们只是为了家庭的琐事而起争纷,存在着和好的可能性。于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崔晓蕾参与庭前调解。崔晓蕾即登门到朱某家。她说:“你们家里的情况我了解,夫妻之间有矛点小盾是正常的事情,为了这点小事你们就到法院离婚,真是太冲动了。离婚是需要夫妻双方认真、慎重考虑的问题。衡量一个婚姻有无解体的必要,应看双方是否还有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基础和可能。如果婚姻还有维持的可能就不要轻言放弃,一旦你们选择了离异,就会打破自己原来的平静稳定生活,就要面对离异后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就会给子女带来可能的伤害,影响他的健康成长。”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朱某、陈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互助互谅。原告朱某也随即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现在,黄沙港法庭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通过自身的学习,依法调解的能力不断增强,他们已成为当地调解纠纷矛盾的主力军,群众愿意找他们,他们也感到为构建和谐社会责任重大。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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