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陪审员参与调解农民工案效果好
2008-10-24 14:00:31
     中国法院网讯 (冯宪勇)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铁富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妥善解决一起涉及农民工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情是这样的。8月12日,原告张某起诉到该法庭,要求农民工孙某等3人返还被非法扣押的塔吊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原告张某与包工头黄某曾签订一份塔吊的租赁合同,后黄某因拖欠农民工孙某、韩某等多人工资躲避在外,下落不明,孙某等3人因此扣押其塔吊等物品,以此促使黄某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原告张某在合同生效后得知租赁的机器被扣押,前去交涉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塔吊。法庭在充分释明法律后,孙某等人仍然拒绝归还机器,除非法院帮其讨回拖欠的工资。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原告方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求立即判决,但法庭考虑如果就此判决,包括被告在内的当地相当部分群众不会理解,将来的执行工作会遇到更多的阻力,有损法院权威及司法形象,于是决定暂时休庭,做进一步调解。

  通过案情的综合分析,法庭决定继续做原、被告双方工作。法庭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胡伟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并多次协同前往被告住所进行说服教育,使被告的抵触情绪有所缓和,答应归还机器但拒绝赔偿损失。因考虑到农民工的经济条件根本无法承受近万元的赔偿损失,人民陪审员回头再做原告工作,针对原告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将赔偿数额减少到原告请求赔偿数额的四分之一。

  第二次开庭,法庭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并还邀请被告所在村干部以及被告近亲属、陪审员一起就赔偿数额进行协调。通过细腻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本案得以妥善解决。同时,经过人民陪审员不懈的努力,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同时也得到妥善解决。

  在场旁听的人大代表与群众都称赞说:“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真大!一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情进行分析,法官主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案件,形成思维互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二是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有利于强化诉讼的调解,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有利于说服当事人息事服判,也有助于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审案的透明度,提高法院的威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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