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方公布30年内十大贪官榜和十大公诉案件
2008-10-23 16:43:40 |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 作者:市检 冒群
昨天(22日)上午9点,南京市检察机关在恢复重建30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南京30年“十大贪官榜”“十大公诉案件”“十大渎职贪官榜”。南京市原副市长钟裕辉等榜上有名。其中,德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案、当年林彪之子“选妃”事件新闻人物张宁儿子被害案、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民亮渎职案属首次对外公布。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表示,重提南京改革开放30年30个案件,折射的是南京检察官在推进“廉政南京”建设中付出的艰辛努力。
德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案主犯获有期徒刑
2002年至2004年,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张晓明等在不具备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达的委托理财任务,违反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取承诺保底和6%-14%固定收益的方式,与58个单位和106名个人签订211份信托资产管理等合同,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6.03亿元。至案发尚有8.27亿元未兑付。1999年2月,人民银行对全国信托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南京国投在重新登记时间,依据相关规定不得开展新业务。此前为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的张晓明,2004年6月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9日被批准逮捕。原南京国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忠2004年6月13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2日转监视居住,同年11月19日逮捕。
德隆集团采用非法手段,在全国7个省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资金链断裂,客户资金不能得到兑付,一度造成股市动荡,在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群体上访、围堵当地政府办公地、受害人自杀等严重的事件,引起了国家高层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为此联合成立了德隆案件工作协调小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德隆系列南京案办案组。通过艰苦的提前介入侦查、缜密细致的审查以及高质量的庭审,圆满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2006年2月,判处被告单位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告人张晓明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南京国投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张晓明、李忠等处以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8万 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张宁儿子被害案主犯获死刑
如果没有当年林彪家“选妃”事情的发生,张宁或将生活在一个幸福宁静的时空里,而不会经历上天入地般的命运捉弄。1988年7月,南京节制闸发生了一起儿童“溺水”事件,因当事人是张宁的儿子,而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南京警方经过3年多的努力,凶手孙斌终于被捉拿归案。1992年1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87年夏,孙斌与张宁相识,相处后孙斌因故对张宁心怀不满。1988年7月12日下午1时许,孙斌骑自行车至张宁家,将其11岁的儿子蒋某带出。接着,孙斌在三山街“前进”理发店找到韩某某,约其游泳,韩某某同意了。孙斌随后返回家中拿气垫船、游泳裤,带着蒋某与韩某某骑车到南京节制闸北岸。三人先后下水,孙斌从背后勒住蒋某颈部,往水里按,并喊韩某某帮忙。韩某某见状说:“我帮你挡挡人。”
有了韩某某的掩护,孙斌继续把蒋某压在水里,将其杀害。之后,孙斌扒下蒋某的游泳裤,与韩某某匆忙上岸。作案后,孙斌把蒋某的衣服交给韩某某,自己携带气垫船及游泳裤与韩某某逃离现场。后来,韩某某将蒋某的衣物扔掉,毁灭罪证。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孙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中院判处死刑。
省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陈民亮玩忽职守案
陈民亮原是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玄武区检察院侦查查明:1998年3月至5月间,陈民亮在担任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兼江苏省民政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期间,在负责将本省八县(市、区)委托运营的人民币2600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增值的过程中,未对被投资方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必要考察,先后4次与该公司签订了购买“97(三)国债”的购买国债协议书。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均开具了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而国家财政部规定有价证券代保管单从1997年5月1日起暂停使用。陈民亮在未实见国债的情况下又和海南赛格公司签订了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将上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该公司运营。
上述协议到期后,海南赛格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已经不能对外支付债务,而且该公司未将上述基金用于购买国债。同年9月,该公司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涉及重组、撤销等政策的第二批信托投资公司名单。2001年11月,该公司被停业整顿。由于陈民亮的上述行为,致使该款以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429万余元的损失至案发没有挽回。2002年12月,陈民亮被一审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十大贪官
1、钟裕辉,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1997年7月22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徐其耀,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正厅级)。2000年10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3、周秀德,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正厅级)。2003年7月24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管保萱,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巡视员(正厅级)。2001年6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江中银,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顾问。2002年3月28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李洪江,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秦淮办事处营业部会计柜原会计。1995年10月12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陈海沿,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1995年11月23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海沿系南京第一例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8、王瑞莲,江苏石油勘探局物资供销处南京工作组原组长兼出纳。2002年8月1日,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9、陈聚华:南京市粮食局原局长(副厅级)。2004年9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0、眭振南,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原行长。2002年10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十件大要案
1、德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案。
2、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
3、农业银行南京市分行秦淮支行建康路分理处原副主任王健特大挪用公款案。
4、“11·20”“富源”轮特大偷渡案。
5、12·14系列跨国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
6、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7、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案。
8、“201”打黑专案。
9、“4·2”亚星奔驰副总经理一家四口被害特大杀人、抢劫案。
10、张宁儿子被害案。
德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案主犯获有期徒刑
2002年至2004年,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张晓明等在不具备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达的委托理财任务,违反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取承诺保底和6%-14%固定收益的方式,与58个单位和106名个人签订211份信托资产管理等合同,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6.03亿元。至案发尚有8.27亿元未兑付。1999年2月,人民银行对全国信托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南京国投在重新登记时间,依据相关规定不得开展新业务。此前为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的张晓明,2004年6月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9日被批准逮捕。原南京国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忠2004年6月13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2日转监视居住,同年11月19日逮捕。
德隆集团采用非法手段,在全国7个省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资金链断裂,客户资金不能得到兑付,一度造成股市动荡,在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群体上访、围堵当地政府办公地、受害人自杀等严重的事件,引起了国家高层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为此联合成立了德隆案件工作协调小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德隆系列南京案办案组。通过艰苦的提前介入侦查、缜密细致的审查以及高质量的庭审,圆满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2006年2月,判处被告单位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告人张晓明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南京国投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张晓明、李忠等处以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8万 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张宁儿子被害案主犯获死刑
如果没有当年林彪家“选妃”事情的发生,张宁或将生活在一个幸福宁静的时空里,而不会经历上天入地般的命运捉弄。1988年7月,南京节制闸发生了一起儿童“溺水”事件,因当事人是张宁的儿子,而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南京警方经过3年多的努力,凶手孙斌终于被捉拿归案。1992年1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87年夏,孙斌与张宁相识,相处后孙斌因故对张宁心怀不满。1988年7月12日下午1时许,孙斌骑自行车至张宁家,将其11岁的儿子蒋某带出。接着,孙斌在三山街“前进”理发店找到韩某某,约其游泳,韩某某同意了。孙斌随后返回家中拿气垫船、游泳裤,带着蒋某与韩某某骑车到南京节制闸北岸。三人先后下水,孙斌从背后勒住蒋某颈部,往水里按,并喊韩某某帮忙。韩某某见状说:“我帮你挡挡人。”
有了韩某某的掩护,孙斌继续把蒋某压在水里,将其杀害。之后,孙斌扒下蒋某的游泳裤,与韩某某匆忙上岸。作案后,孙斌把蒋某的衣服交给韩某某,自己携带气垫船及游泳裤与韩某某逃离现场。后来,韩某某将蒋某的衣物扔掉,毁灭罪证。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孙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中院判处死刑。
省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陈民亮玩忽职守案
陈民亮原是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玄武区检察院侦查查明:1998年3月至5月间,陈民亮在担任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兼江苏省民政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期间,在负责将本省八县(市、区)委托运营的人民币2600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增值的过程中,未对被投资方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必要考察,先后4次与该公司签订了购买“97(三)国债”的购买国债协议书。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均开具了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而国家财政部规定有价证券代保管单从1997年5月1日起暂停使用。陈民亮在未实见国债的情况下又和海南赛格公司签订了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将上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该公司运营。
上述协议到期后,海南赛格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已经不能对外支付债务,而且该公司未将上述基金用于购买国债。同年9月,该公司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涉及重组、撤销等政策的第二批信托投资公司名单。2001年11月,该公司被停业整顿。由于陈民亮的上述行为,致使该款以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429万余元的损失至案发没有挽回。2002年12月,陈民亮被一审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十大贪官
1、钟裕辉,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1997年7月22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徐其耀,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正厅级)。2000年10月1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3、周秀德,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正厅级)。2003年7月24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管保萱,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巡视员(正厅级)。2001年6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江中银,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顾问。2002年3月28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李洪江,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秦淮办事处营业部会计柜原会计。1995年10月12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陈海沿,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1995年11月23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海沿系南京第一例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8、王瑞莲,江苏石油勘探局物资供销处南京工作组原组长兼出纳。2002年8月1日,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9、陈聚华:南京市粮食局原局长(副厅级)。2004年9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0、眭振南,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原行长。2002年10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十件大要案
1、德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南京案。
2、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
3、农业银行南京市分行秦淮支行建康路分理处原副主任王健特大挪用公款案。
4、“11·20”“富源”轮特大偷渡案。
5、12·14系列跨国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
6、马向东、宁先杰、李经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7、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案。
8、“201”打黑专案。
9、“4·2”亚星奔驰副总经理一家四口被害特大杀人、抢劫案。
10、张宁儿子被害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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