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司考的五大特点带给我们的启示
2008-10-23 15:40: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三校名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降下了帷幕,大家感受最深的就是今年的考题不难,但是心中没底。认真分析起来,发现今年的考题与往年相比有五大特别之处,由此也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
一是“三国法”的考题有点“变脸”。从“三国法”历年命题规律来看,考点较集中,一般允许有少量偏题出现在国际公法中。但是今年却出现了“变脸”,国际公法中第78题考查了《海洋法公约》中比较偏的知识点,即对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被扣留船舶只要提供保证书与担保后,必须立即释放船舶与船员。在国际经济法中,第86题对国际融资担保,第87题对《UCP600》的考查更是细致入微,视乎有点“犄角旮旯”,这是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由此我们在未来的三国法备考中,一方面强调对重点内容的深度掌握,另一方面又不能局限于那些重点,要在掌握重点的前提下注意对知识面的扩展。强调点的同时,不能忽视面。
二是经济法的分值分布极不均匀。一直不被看重的环境法今年考了一道单选题,三道多选题,分值达7分之多,这是超乎寻常的;股市一路低迷今年,证券法却考了四道多选题,分值达8分之多,这更是考生始料未及的。劳动合同法成为今年的考试重点实属预料之中,但是对其中的一个劳务派遣就考了三题分值达6分,这使大多数考生感到意外。经济法中的一个部门法考查分值如此之大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对每一个部门法给予同样的重视,在部门法之间是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的,这就是透过今年经济法考题给我们的一大启发。
三是对新增考点考查显得格外偏爱。新增考点是每年的重点,这是常规。可是今年的考题对新增考点的偏爱,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据初步统计,无论是理论法学还是部门法学、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对新增的考点都进行了地毯式地考查。所有的新增考点几乎全部覆盖。例如,法理学中法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关系,法律解释等新增考点今年的卷一第51题、52题、题6题就全部考查到。对新增考点的考查如此全面,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把新增考点掌握好,就等于抓住了一半左右的复习重点,这岂不也是事半功倍?
四是公司法的内容备受冷落。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龙头老大,几乎占商法的分值一半,这一直是司法考试以来不变的规律,乃至律考时代也是如此。可是今年的公司法分值却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不仅卷三客观题中只考了四道多选题,三道单选题,总共分值也就11分,卷四的公司法案例题也悄然“蒸发”。往年的公司法在卷三中达到二十分左右的分值而且卷四的每年都有一道大案例的“惯例”,今年破天荒地被打破了。这足以使公司法的重要程度大打折扣。由此,能否就此得出结论,公司法在商法中龙头老大的地位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还要进一步的观察与等待。大家在复习公司法时,还是应该当把它做重点内容对待为好。
五是民法试题显得“平易近人”。今年的民法考题总的给人的印象是“平易近人”。不仅都是一些常规考点,而且对这些常规考点也没有进行过深过细的考查。比如卷三第12题考查浮动抵押就是对《物权法》第189条的直接运用,并没有对浮动抵押展开进行深度考查。卷三不定项第91题至93题涉及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及抵押权行使的期限,都没有展开做过深的考查。一般记住法条就能毫不费劲的答出。由此可见,我们在学习民法时,一定要把精力放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法条上,不要花费大量时间去钻研一些大家存在争议的疑点,这也是今年的考题给我们带来的一个信号。
一是“三国法”的考题有点“变脸”。从“三国法”历年命题规律来看,考点较集中,一般允许有少量偏题出现在国际公法中。但是今年却出现了“变脸”,国际公法中第78题考查了《海洋法公约》中比较偏的知识点,即对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被扣留船舶只要提供保证书与担保后,必须立即释放船舶与船员。在国际经济法中,第86题对国际融资担保,第87题对《UCP600》的考查更是细致入微,视乎有点“犄角旮旯”,这是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由此我们在未来的三国法备考中,一方面强调对重点内容的深度掌握,另一方面又不能局限于那些重点,要在掌握重点的前提下注意对知识面的扩展。强调点的同时,不能忽视面。
二是经济法的分值分布极不均匀。一直不被看重的环境法今年考了一道单选题,三道多选题,分值达7分之多,这是超乎寻常的;股市一路低迷今年,证券法却考了四道多选题,分值达8分之多,这更是考生始料未及的。劳动合同法成为今年的考试重点实属预料之中,但是对其中的一个劳务派遣就考了三题分值达6分,这使大多数考生感到意外。经济法中的一个部门法考查分值如此之大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对每一个部门法给予同样的重视,在部门法之间是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的,这就是透过今年经济法考题给我们的一大启发。
三是对新增考点考查显得格外偏爱。新增考点是每年的重点,这是常规。可是今年的考题对新增考点的偏爱,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据初步统计,无论是理论法学还是部门法学、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对新增的考点都进行了地毯式地考查。所有的新增考点几乎全部覆盖。例如,法理学中法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关系,法律解释等新增考点今年的卷一第51题、52题、题6题就全部考查到。对新增考点的考查如此全面,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把新增考点掌握好,就等于抓住了一半左右的复习重点,这岂不也是事半功倍?
四是公司法的内容备受冷落。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龙头老大,几乎占商法的分值一半,这一直是司法考试以来不变的规律,乃至律考时代也是如此。可是今年的公司法分值却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不仅卷三客观题中只考了四道多选题,三道单选题,总共分值也就11分,卷四的公司法案例题也悄然“蒸发”。往年的公司法在卷三中达到二十分左右的分值而且卷四的每年都有一道大案例的“惯例”,今年破天荒地被打破了。这足以使公司法的重要程度大打折扣。由此,能否就此得出结论,公司法在商法中龙头老大的地位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还要进一步的观察与等待。大家在复习公司法时,还是应该当把它做重点内容对待为好。
五是民法试题显得“平易近人”。今年的民法考题总的给人的印象是“平易近人”。不仅都是一些常规考点,而且对这些常规考点也没有进行过深过细的考查。比如卷三第12题考查浮动抵押就是对《物权法》第189条的直接运用,并没有对浮动抵押展开进行深度考查。卷三不定项第91题至93题涉及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及抵押权行使的期限,都没有展开做过深的考查。一般记住法条就能毫不费劲的答出。由此可见,我们在学习民法时,一定要把精力放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与基本法条上,不要花费大量时间去钻研一些大家存在争议的疑点,这也是今年的考题给我们带来的一个信号。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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