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将陪审员参审情况纳入司法管理通报体系
2008-10-23 15:31:04
中国法院网讯 (谢昌炜) 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方面大胆尝试,创新思路,在建立高效规范运作的陪审员参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纳入了司法管理通报体系,建立人民陪审员月月通报制度。通过月月通报,将各审判业务部门使用人民陪审员情况全部置于动态监控之下,实现了由过去的只注重结果考核向现在的强化过程引导和控制的转变,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规定,各审判业务部门于每月定期将当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信息按时报送立案庭,这些信息包括案由、案号、原告、被告、合议庭成员、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以及裁判文书等情况。立案庭则依据平时不定期抽查结果,结合报送的信息,在月末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展开分析,通过情况综述,问题列举,原因分析,改进建议,把存在问题反馈到部门甚至个人。对于被通报的部门或个人,按照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标准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通报在注重督促警告的同时,更重视深挖问题根源,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为改进工作出谋划策,深受审判业务部门的好评。
通报制度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参审积极性也提高,参审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得到加强,案件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截至日前,该院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真正实现案件质量零错误目标。
该院规定,各审判业务部门于每月定期将当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信息按时报送立案庭,这些信息包括案由、案号、原告、被告、合议庭成员、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以及裁判文书等情况。立案庭则依据平时不定期抽查结果,结合报送的信息,在月末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展开分析,通过情况综述,问题列举,原因分析,改进建议,把存在问题反馈到部门甚至个人。对于被通报的部门或个人,按照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标准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通报在注重督促警告的同时,更重视深挖问题根源,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为改进工作出谋划策,深受审判业务部门的好评。
通报制度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参审积极性也提高,参审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得到加强,案件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截至日前,该院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真正实现案件质量零错误目标。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