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未成年犯罪普通程序案陪审员参审率逾98%
2008-10-15 10:58:08
     中国法院网讯 (谢昌炜 何花)  10月6日,国庆假期刚过,参加过上百起刑事案件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林红接到一封某高级中学在校生高强(化名)的来信,信中说:“谢谢您给我的耐心教育和帮助,让我拿够重新做人,回到学校学习,我深深后悔自己曾经的犯下的罪……”今年1至10月,福建沙县法院通过普通程序审结的35起刑事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林红参加陪审的案件就有28件。

  自2002年以来,该院就开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庭审工作,注意摸索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一套程序和方法,每年都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一定数量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该院近6年中单就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的审判方面,由人民陪审员实际参加的案件达百余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普通程序审判方面,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率高达98%以上。这类案件审判的周期短,质量高,效果好。尤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帮助转化工作方面,人民陪审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成效显著。

  该院一是坚持每年为新老陪审员作法律知识讲座,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在审判中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坚决克服只有形式的陪审,努力提高陪审质量;二是适时开展陪审工作的经验交流,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请一些老陪审员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以提高陪审员的陪审能力;三是在具体陪审任务分配上,因人而异,根据陪审员既具的知识、特长和工作阅历,将他们分配到不同的庭室,参加相关案件的审判,让他们当内行,做专家;四是建立陪审员联系制,坚持与人民陪审员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陪审员对法院改革和审判工作的建议,通过他们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当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为民;五是让陪审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裁判权,重视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作用,重视他们发表的意见,不论合议庭由几名陪审员参加组成,在定案问题上始终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原则;六是要求全体法官都要重视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工作,并根据不同庭室、情况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加陪审案件的比值要求,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普通程序案件的陪审率定为不得低于95%。

  几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陪审,增强了案件裁判的公正透明度,增强了案件的处理说服力、亲和力,从而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的信服力,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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