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奥运会期间集会游行示威应提前五日申请
2008-08-04 10:45:24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郭晓宇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将把世界公园等地作为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2日介绍了奥运期间游行示威的申请流程。他说,奥运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提前5日到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刘绍武强调,任何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是所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且应在举行日的五日前亲自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还必须同时递交该单位或组织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刘绍武说,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和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是和平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并佩戴统一标志。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派出民警维持秩序。

  刘绍武表示,公园作为人民休憩、游玩的公共场所,将照常开放。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时段,北京警方和公园管理部门将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并提前公告游客。
责任编辑:张晶晶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