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2008-08-01 11:51:28 | 来源:新华网
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奥运赛事版权保护工作关乎我国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
许超说开展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
许超说,围绕成功举办奥运会,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均奋发努力,版权保护工作在这一关键时刻也不例外。从政治层面讲,党的十七大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有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我们在保护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网络转播问题上如果做得成功,就会消除部分境外媒体和公众对我们产生的某些误解或者是不了解,会更正境外媒体对我们所作的一些错误报道。
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许超说,这里指的“转播”是指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通过新媒体,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音频的行为。新媒体转播分为两种,一种是互联网转播,另一种是移动平台的转播。现在我们主要把精力放在治理通过互联网未经授权非法转播的问题上。“转播”所包含的内容一个是指奥运体育比赛的赛事视频、音频转播,其次就是相关活动的转播,包括奥运会3800小时的比赛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
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赛事的转播问题十分关注
许超说,《奥林匹克宪章》第11条规定:“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奥委会的专属财产,国际奥委会拥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不加限制的)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放、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和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及移动平台转播。赛事和相关活动转播是国际奥委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甚至超过了广告的收入。
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快速反应机制
许超说,为全面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履行国际承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此外,对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的打击工作,已列为2008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期间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全国范围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最近,几个部门还协调成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此外,为了快速、有效地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行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又建立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快速反应机制。
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许超说,奥运会期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国际奥委会及持证转播商中央电视台,也将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涉嫌非法转播的线索和信息,办公室将对掌握的侵权行为立即进行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送有关地区执法部门。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活动的,有关执法部门会采取暂时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处理措施。对于已经许可或备案的直接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站,一经发现非法转播,由办公室直接发出责令删除警告,要求其删除侵权转播节目。对于互联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奥委会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部分
访谈中,许超说国际奥委会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永久性属于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的专有名称,如奥林匹克、奥林匹亚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是中国奥委会对中国奥委会名称、徽记、标志等享有的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新媒体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媒体转播权授权采取了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分许可的转播商可以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转播,除了中央电视台,前不久网易、新浪、腾讯就获得了分许可,可以对奥运视频进行转播。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个人在博客发布奥运侵权信息应迅速删除
有网友问,如果我在博客发布了一些相关奥运侵权的信息,那最后怎么处理呢?是罚款还是拘留呢?
许超回答说,首先应该先删除有害信息,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要把有害信息迅速删除。如果是恶意侵权,那么就可能会对他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比如说罚款。如果他有电脑、服务器等设备,我们都要予以没收。我们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设备、罚款,如果行为再恶劣的,我们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网民录制赛事视频上传国外网站同样侵权
有网友问道:“如果网民录制视频上传到了国外网站,应该怎么办?”
许超说,每个国家的执法权都是在一定的法域范围内实行,我们不可能跑到海外去执法,对于那些境外的侵权网站,我们只能采取断开网站管道的措施。这离不开六个基础电信运营商,他们掌握着我们所有信息进出口的管道,如果把这个通道关掉,那么侵权信息到不了国内。
如果侵权人就在国内,但是他是通过境外服务器上传所谓的有害信息,他首先要登陆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我们如果把进口的管道给堵住,他的行为就几乎不可能发生了。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仅掌握有害信息来源,而且还知道这个人在哪里,我们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打击奥运赛事非法转播是今年打击网络侵权行为重点
许超说,本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四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努力办理大案要案。二是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三是对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四是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其中,针对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节目的侵权行为将作为打击行动的重中之重。
公众可通过版权局网站及电话等举报侵权线索
许超说,我们非常欢迎公众共同参与这项工作。我们组织了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提供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以及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各种途径举报所掌握的侵权线索,我们宗旨就是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维护奥运版权方面的积极性,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版权界都在为维护奥运版权做着积极努力
访谈中许超介绍了今年版权界就奥运版权保护开展的其他活动。
今年年初,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合主办了“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会上奥运经济领域中的各知名企业代表,联合向社会发出了《迎奥运、护版权、守规则——我们一起行动!》的倡议书,提倡积极宣传并自觉遵守奥运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作品版权不受侵犯,未经授权,不制作、不使用、不传播;保护与奥运相关的图文报道、影音作品的版权不受侵犯;保护奥运特许生产商、零售商的权利不受侵犯,自觉购买正版、抵制盗版;遵守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规则,诚实守信,自觉抵制隐性市场,共同维护奥林匹克市场秩序,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奥运赛事版权保护工作关乎我国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
许超说开展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
许超说,围绕成功举办奥运会,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均奋发努力,版权保护工作在这一关键时刻也不例外。从政治层面讲,党的十七大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有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我们在保护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网络转播问题上如果做得成功,就会消除部分境外媒体和公众对我们产生的某些误解或者是不了解,会更正境外媒体对我们所作的一些错误报道。
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许超说,这里指的“转播”是指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通过新媒体,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音频的行为。新媒体转播分为两种,一种是互联网转播,另一种是移动平台的转播。现在我们主要把精力放在治理通过互联网未经授权非法转播的问题上。“转播”所包含的内容一个是指奥运体育比赛的赛事视频、音频转播,其次就是相关活动的转播,包括奥运会3800小时的比赛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
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赛事的转播问题十分关注
许超说,《奥林匹克宪章》第11条规定:“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奥委会的专属财产,国际奥委会拥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不加限制的)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放、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和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及移动平台转播。赛事和相关活动转播是国际奥委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甚至超过了广告的收入。
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快速反应机制
许超说,为全面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履行国际承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此外,对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的打击工作,已列为2008年6月12日至10月15日期间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全国范围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最近,几个部门还协调成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此外,为了快速、有效地制止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行为,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又建立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快速反应机制。
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许超说,奥运会期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国际奥委会及持证转播商中央电视台,也将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涉嫌非法转播的线索和信息,办公室将对掌握的侵权行为立即进行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送有关地区执法部门。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活动的,有关执法部门会采取暂时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处理措施。对于已经许可或备案的直接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站,一经发现非法转播,由办公室直接发出责令删除警告,要求其删除侵权转播节目。对于互联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奥委会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部分
访谈中,许超说国际奥委会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永久性属于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的专有名称,如奥林匹克、奥林匹亚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是中国奥委会对中国奥委会名称、徽记、标志等享有的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新媒体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媒体转播权授权采取了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分许可的转播商可以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转播,除了中央电视台,前不久网易、新浪、腾讯就获得了分许可,可以对奥运视频进行转播。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个人在博客发布奥运侵权信息应迅速删除
有网友问,如果我在博客发布了一些相关奥运侵权的信息,那最后怎么处理呢?是罚款还是拘留呢?
许超回答说,首先应该先删除有害信息,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要把有害信息迅速删除。如果是恶意侵权,那么就可能会对他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比如说罚款。如果他有电脑、服务器等设备,我们都要予以没收。我们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设备、罚款,如果行为再恶劣的,我们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网民录制赛事视频上传国外网站同样侵权
有网友问道:“如果网民录制视频上传到了国外网站,应该怎么办?”
许超说,每个国家的执法权都是在一定的法域范围内实行,我们不可能跑到海外去执法,对于那些境外的侵权网站,我们只能采取断开网站管道的措施。这离不开六个基础电信运营商,他们掌握着我们所有信息进出口的管道,如果把这个通道关掉,那么侵权信息到不了国内。
如果侵权人就在国内,但是他是通过境外服务器上传所谓的有害信息,他首先要登陆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我们如果把进口的管道给堵住,他的行为就几乎不可能发生了。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仅掌握有害信息来源,而且还知道这个人在哪里,我们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打击奥运赛事非法转播是今年打击网络侵权行为重点
许超说,本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四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努力办理大案要案。二是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三是对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四是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其中,针对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节目的侵权行为将作为打击行动的重中之重。
公众可通过版权局网站及电话等举报侵权线索
许超说,我们非常欢迎公众共同参与这项工作。我们组织了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提供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以及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各种途径举报所掌握的侵权线索,我们宗旨就是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维护奥运版权方面的积极性,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版权界都在为维护奥运版权做着积极努力
访谈中许超介绍了今年版权界就奥运版权保护开展的其他活动。
今年年初,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合主办了“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会上奥运经济领域中的各知名企业代表,联合向社会发出了《迎奥运、护版权、守规则——我们一起行动!》的倡议书,提倡积极宣传并自觉遵守奥运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作品版权不受侵犯,未经授权,不制作、不使用、不传播;保护与奥运相关的图文报道、影音作品的版权不受侵犯;保护奥运特许生产商、零售商的权利不受侵犯,自觉购买正版、抵制盗版;遵守奥林匹克市场开发规则,诚实守信,自觉抵制隐性市场,共同维护奥林匹克市场秩序,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责任编辑:张晶晶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