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划定“奥运游行示威公园”开始公民民主训练
2008-07-24 10:49:06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在7月23日举行的“平安奥运之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称,北京奥运会将划定几个公园作为游行示威区域,同时,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跟其他国家一样,需首先提出申请。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平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是一项普世性的公民权利,也是我们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此次,中国政府指定北京市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和朝阳区的日坛公园等几个公园作为外国和中国公民和平集会与游行示威的场所,既符合国际惯例,能确保奥运会期间整个赛区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又尊重和保障了外国公民的诉求和中国公民的权利,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中国与世界接轨的具体表现。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多元化的时代,各种观点和意见纷呈是很正常的,应当予以容忍。多元化的观点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有助于政府“兼听则明”,对于不同的意见,我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要这些游行示威事先进行申请备案,遵守中国法律,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我们就不应视之为洪水猛兽。如此,才能在全世界面前展示我们开放、开明的形象,才能让公民抒缓过激情绪,保障社会和谐,表明我们尊重人权和法治的决心。其实,即使有错误的言论在这些公园出现又有什么要紧呢?只要给予宽松的意见表达市场,错误的言论在不同的观点交锋中自然会败下阵来,我们要相信公民和世界人民的判断力。

  “奥运游行示威公园”的设立,还有助于训练我们公民的民主实践和意见表达能力,培育我们宽容的心态。长期以来,我国对于游行示威的审批程序相对严格,许多留学生在国内没有进行过游行示威,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民主实践锻练。因此,奥运圣火在国外传递时,就出现了许多问题:少数留学生不遵守所在国游行示威的法律规定,对他国公民表达意见显示出极度的不宽容,给他国人民留下不好的印象。

  笔者建议,我们可以从“奥运游行示威公园”开始,慢慢对公民进行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理性表达意见的训练,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实践和意见表达能力。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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