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法理学的复习
2008-07-21 16:05: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志红
  在所有的司法考试科目中,我最喜欢的科目是法理学。2006年我通过司法考试时,第四卷考了105分,我个人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对法理学的喜欢。因为喜欢法理学,所以学起来就有兴趣,也很轻松,考试时法言法语的运用自我感觉还可以,比较流畅,没有出现无话可说卡壳的现象。最后的两道论述题写的很顺手,特别是最后一道,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谈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当时的感觉就是一气呵成,这也许是我当年能顺利通过的主要原因吧。

  法理学抽象、枯燥,因为它理论性太强,又缺少具体、实务性知识,大多数人复习起来好象无从下手,效果也不太好,所以学习法理学更要讲究方式方法。现在我把自己学习法理学的一点经验告诉大家,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一、理清思路,点面结合。

  学习法理学,切记死记硬背(当然对一些基本概念还是要背熟,比如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等)。你背的很熟,但是如果不会举一反三,不会灵活运用,到了考试时还是不会做题。我觉得学习法理学的关键不在于对某个知识点的理解,而是通过理解一个知识点,把知识面拓展开去,把有直接联系的知识点串联起来,最后把毫无关联的知识点也通过许多“桥梁知识点”串联起来,从而形成一个综合的体系,如果达到这种境界,就说明对知识真正掌握了,以后也不容易遗忘。所以我说,最初学习的时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到了最后应该是“触类旁通”、“既见树木也见森林”。

  二、注意逻辑,关注热点。

  首先,法律知识不是孤立的,知识点间具有普遍的联系性和一定的逻辑性。如果通过学习能将知识点联结成一个网络,考试时就不会遗漏要点,论述时也能做到全面周到、逻辑严密、层次井然,避免出现重复加颠三倒四的现象。比如说“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我对它们与法律原则关系的理解是:不同的社会观念、价值取向对他们的取舍不同、排序不同,导致不同性质的部门法确定的法律原则不同,社会追求和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是确定其他法律原则的基础。民法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它的核心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其次,学习中要注意对法言法语的掌握,因为这对于简答题和论述题的得分至关重要。题目分析的再透,法律关系理的再清楚,如果用一般语言写出来,相信分数绝对很高不了,因为阅卷的老师会通过考生词语的运用窥探出考生法学理论的功底。法言法语能增加回答问题的系统性、逻辑性、严谨性是无庸置疑的。再有,对理论界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大致了解就可以了,不必太浪费时间,因为这种知识考的可能性不大。另外,平时要多关注主流媒体上讨论的一些热点问题,有关民生的,有关网络的,有关著作权的,有关诚信的,有关依法行政的,这都有可能成为考试的载体。总之,日常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和现象,我们都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平时养成这种习惯,考试时看到论述题时也就轻车熟路,不至于盲目无从了。

  三、多读报纸,结合实践。

  “想要学会灵活运用法理知识吗?那就读《人民法院报》吧”。这是不是很象一句广告语?这是我几年来的读报心得。人民法院报上的文章质量都很高,我尤其爱看“法治纵横”和“民商事审判”、“文化”三个版面,“司法实践”栏目刊登的案例分析我几乎每篇必读。我先阅读案情,形成对案件的自我认识,再读法官的观点分析,通过比较不仅可以发现自己学习知识的漏洞,同时对提高自己的阅读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也很有裨益(考试需要一定的阅读速度)。《人民法院报》上还经常刊登对法律原则的解析,法律条文的解析,法理知识的辨析,经常阅读可以使我们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积腋成裘”,司法考试没有侥幸和运气,靠的是平时积累,一定要让自己以“平静的心灵”“平和的心态”坚持住“耐心”,多阅读多思考相信会使思想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

  四、平时积累,多练写作。

  俗语说:“好脑子不如烂笔头”,这话一点也不假,虽然这句话主要针对的是记忆知识,但对写作水平的提高同样适用。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种感觉:一道论述题,看起来感想很多,内心分析的头头是道,可真写起来纵有万语千言或无从下笔,或思路不明不知所云,真应了“书到用时方恨少”那句话;感觉对某一问题、某一法理知识理解的很深刻,但就是很难用确切的语言表达出来。为了克服这一现象的发生,就要在平时的复习中多写一写,多练一练,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误认为这是浪费时间,它的作用最终会在考试时展现出来。这种写和练,不能集中在某一阶段,而是要贯穿于平时的复习中,我觉得应该一周至少写一篇800字的短文。因为人知识的积累和写作水平的提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厚积薄发”。通过写作练习,使我们的思路清晰,同时也可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和灵活运用能力,也能发现我们复习的不足,对自己薄弱的地方,可以再通过复习巩固。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使我们写的文章让阅卷老师看得清楚、看得轻松,晦涩难懂、罗里罗嗦的文章会影响老师的心情,从而影响他的评分。

  有人对司法考试的学习作了个形象的比喻:“涉浅水得鱼虾,涉深水得蛟龙,涉深水后回头捉鱼虾,高屋建瓴,自然容易很多”,这也是教育学中“跳一跳摘桃子”学说的形象描述。所以学友们就按这句话做吧,学习不要游离于知识的概念,停留在表面,而是多深入体会他们的内在联系,毕竟“法律”是一个综合的概念,说它是一个世界我觉得一点也不夸张,我们永远也不会看到它的全貌。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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