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县氯气泄露案宣判 两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008-07-08 14:32:13
     中国法院网讯 (何腾华)  曾经引起数千民众恐慌,三千师生紧急撤退的湖南省道县“2.27”氯气泄露事件两被告人何建军、蒋华恩,近日被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两被告人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何建军,系道县道江镇豆子街居民,无业。被告人蒋华恩,系道县自来水公司职工。2008年2月24日,被告人何建军、蒋华恩为获得道县硅厂三个氯气罐的废铁,将三个氯气罐运到道县潇水二桥的潇水河中处理。至2月27日,氯气大量泄露,造成道县上关乡水南村数十村民不同程度中毒和道县二中三千师生被紧急疏散,周边地里蔬菜被毒死等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建军、蒋华恩由于过失投放有毒害性的氯气,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本案系过失犯罪,被告人何建军、蒋华恩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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