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省挂11•24”窃电系列案终审判决
2008-06-18 15:23:48 | 来源:新华网-福建日报 | 作者:郑燕 林万国 吴洪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州“省挂11·24”窃电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10多名窃电者被分别被判处18年至3年或缓刑等刑罚。这起福建有史以来最大的窃电系列案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该案涉及四起特大窃电案,首犯吴某原系福州电业局配调部调度员,内外勾结窃电数额高达516万多元,涉案电力职工落网6人,在全省电力系统可谓史无前例。

  小厂用电隐藏猫腻

  2005年11月24日,福州市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办公室(简称“打击窃电办”)收到群众举报:“在福州晋安区新店镇泉头农场,有个地下轧钢厂全靠窃电生产,已有好几个月了……”现场勘查发现,该厂安装有3台大容量变压器,从外线绕过计量装置私自搭接在电业局10KV供电线路上,窃电生产5个月,窃电量价值298.6万元。

  日常用电稽查和巡线检查对这种明火执仗的特大窃电案,为何竟会“几个月没发现” 呢?而且,要在10KV高压线上带电作业接线,非专业人员不可;没有电业局施工任务书和正规施工手续,谁敢如此违法私自施工?

  此案迅速成为省挂督办大案,电业与公安组成“11·24”联合专案组进行攻坚。经内查外调,32岁的张某发首先进入专案组视野。张某发强行承揽了泉头农场工业区的“电力增容”工程,向租用农场厂房的企业和住户收取“用电初装费”及电费100多万元。

  专案人员发现:泉头农场工业区正常交费的,仅有一台80KVA变压器的计量读数。而工业区内还有3台容量分别为250、315、200KVA的变压器,都未经电力部门批准就投用。如果说,泉头农场地下轧钢厂是“公开抢劫型”窃电;那么,泉头农场工业区则是“隐蔽型偷电”。这两起窃电案,若没有电业人员配合,不仅无法作为,而且难以得逞,因此拟是内外勾结作案。

  同样手法两边犯案

  正当侦查人员着手调查时,另一起同类案件又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6年4月17日,福州晋安供电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新店镇的福州鑫泽利金属有限公司在窃电。现场检查发现:鑫泽利公司厂内摆满车床等30多台设备,电房后面私自安装了一个10KV电缆分接箱。据测算,该公司窃电金额为23.1480万元。

  “这窃电手段与泉头农场工业小区窃电案何其相似!”这个疑点被侦查人员紧紧地抓住了。

  经查,鑫泽利公司有陈某琴、吴某等7个股东,其中吴某正是福州电业局配调部调度员,而这三起窃电案是同一团伙所为。4月27日,专案组将这三起窃电案串并案侦查。

  由于张某发拒不交代,专案组决定:首先密捕陈某琴等人,谨防该犯罪团伙毁灭罪证和制造事故;涉案电力职工由电力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突破后移交给专案组;现场勘查和取证,由电力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公安、电力警企联手,大大促进了侦破速度。

  “猫鼠交易”内幕揭开

  2006年5月1日,也是电力职工子女的陈某琴被捕归案。陈供述,2004年3月间,她就与吴某共谋,在福州鼓山镇下岐村合办一个地下炼钢厂,私自接线窃电生产,直到2004年11月被市质量监督局发现、责令停产为止。

  吴某第二天投案自首,供认了自己的窃电行为。其中,鼓山镇下岐村地下炼钢厂窃电工程是请闽江工程局输变电工程处某队负责的,队长名叫吴某华;而其余3个窃电工程,都是雇请蔡某电力工程队负责,每月领出好处费5万元,除截留私吞1万元外,剩下的送给有关人员。

  2006年5月2日,蔡某落网。5月4日至8日,晋安供电局用电稽查部主任邵某、班长李某、稽查人员林某腾、吴某新等人先后到福州电业局纪委坦白交待,并清退全部收受的赃款36.1万元。

  据林某腾交代:2004年初,吴某对他说有个朋友在鼓山下岐村办工厂,用电量大需要他关照,并要他通过班长李某疏通管鼓山片的用电监察员吴某新和用电管理组主任邵某。于是,一起“猫鼠交易”的内幕终于揭开。随后,一批涉案人员先后落网。有关部门认定:“省挂11·24”窃电系列案窃电总额价值516.2806万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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