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灾后居民购房 政府给予补贴
2008-06-18 14:43:26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叶建平、侯大伟
  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实际困难,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决定对居民灾后购房实施购房财政补贴,并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减免。  

  《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还规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的补贴。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以首次购买90平方米、总价50万元的普通商品住房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购房者应纳契税7500元,其中地方所得部分4875元全部给予购房者补贴,同时购房者还享受购房补贴7500元,共计获得补贴12375元。“规定将使居民灾后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享受到极大实惠,有助于居民在成都安居置业。”  

  据了解,《意见》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生效,还对公积金贷款作出新规定,降低了首付比例。即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购买商品住房。(完)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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