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回应“救灾费用买运动鞋”事件
2008-06-14 09:09:4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审计署12日发布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1号)。公告曝光了救灾款物审计发现的3起违法违规事件。其中有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该行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一事。对此,中国工商银行6月13日在其网站上挂出一份“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关于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费用购买运动鞋有关情况的说明”。就绵阳分行对此事的具体调查情况作出说明。
说明全文如下:
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关于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费用购买运动鞋有关情况的说明
6月12日,国家审计署公告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情况,其中有我行涪城支行“违反上级规定弄虚作假挪用抗震救灾特别费”的情况。对此,工商银行总行和四川省分行高度重视,责成我行立即调查此事并公布相关情况。经调查,事情的具体情况是:
一、地震发生后,工商银行总行在全行年度财务费用计划中,通过系统内调剂,增拨给了四川分行一定的抗震救灾的财务经费,用于“维护灾区员工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全资产和维持营业网点基本运作”,我行地处重灾区,四川省分行在总行增拨的财务费用中给我行下达了一部分,涪城支行此次购买运动鞋的钱即出自这部分费用。
二、“5.12”特大地震,涪城支行办公楼及位于支行的现金中心、附属用房及全市的中心金库,出现大面积裂缝,与该行办公楼仅一墙之隔的涪城区委办公楼已成严重危房,地震当日出现部分坍塌,支行建筑震后一直面临多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同时伴随着唐家山“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各项抗震救灾和人员疏散工作异常繁重,员工随时需要在险情出现后迅速撤离。为保证抗震救灾期间社会救灾款项的及时入帐和支取,涪城支行同时肩负中心金库的安全管理,每日大量、频繁的现金调拨与押运任务,使支行员工的应急抢险范围进一步加大。5月25日,因青川6.4级余震波及,有员工在避险过程中扭伤了脚踝,26日,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又紧急发布了唐家山堰塞湖溃坝应急预案。本着安全第一、力避伤亡的原则,按照疏散应急预案要求,涪城支行作出决定,要求员工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穿运动鞋。为此,涪城支行决定由单位出面为员工统一组织购买运动鞋。涪城支行于28日在绵阳兴力达百货商店购买到了56双运动鞋,金额28520元。涪城支行将该笔款项列入了上级行拨付该行用于抗震救灾期间使用的费用中。但在购货售发票中的商品名称处填写的是雨衣、雨靴和雨伞,这是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我行将对此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我行立即对涪城支行进行了检查,认为涪城支行为员工组织购买的运动鞋每双约500元,价格偏高,过于浪费,不符合上级行有关要求,更不应该采用错误的方式填写虚假名称发票。目前已责成其纠正,由员工个人出购鞋款,上级行收回28520元财务费用,严肃批评教育了相关人员。
四、对此次事件,我行将按照总行和四川省分行的要求,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核算不规范等各类违规事件,努力发扬前段时间广大员工奋不顾身的抗震救灾精神,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全面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
审计署1号公告公布后,社会上对涪城支行的购鞋费用的性质有些误解,个别媒体甚至说该行挪用社会捐款为职工买鞋。我们在此特别说明,该款项系上级行给我行核批的用于抗震救灾的财务费用,不是救灾捐款。
说明全文如下:
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关于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费用购买运动鞋有关情况的说明
6月12日,国家审计署公告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情况,其中有我行涪城支行“违反上级规定弄虚作假挪用抗震救灾特别费”的情况。对此,工商银行总行和四川省分行高度重视,责成我行立即调查此事并公布相关情况。经调查,事情的具体情况是:
一、地震发生后,工商银行总行在全行年度财务费用计划中,通过系统内调剂,增拨给了四川分行一定的抗震救灾的财务经费,用于“维护灾区员工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全资产和维持营业网点基本运作”,我行地处重灾区,四川省分行在总行增拨的财务费用中给我行下达了一部分,涪城支行此次购买运动鞋的钱即出自这部分费用。
二、“5.12”特大地震,涪城支行办公楼及位于支行的现金中心、附属用房及全市的中心金库,出现大面积裂缝,与该行办公楼仅一墙之隔的涪城区委办公楼已成严重危房,地震当日出现部分坍塌,支行建筑震后一直面临多方面的不安全隐患。同时伴随着唐家山“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各项抗震救灾和人员疏散工作异常繁重,员工随时需要在险情出现后迅速撤离。为保证抗震救灾期间社会救灾款项的及时入帐和支取,涪城支行同时肩负中心金库的安全管理,每日大量、频繁的现金调拨与押运任务,使支行员工的应急抢险范围进一步加大。5月25日,因青川6.4级余震波及,有员工在避险过程中扭伤了脚踝,26日,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又紧急发布了唐家山堰塞湖溃坝应急预案。本着安全第一、力避伤亡的原则,按照疏散应急预案要求,涪城支行作出决定,要求员工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穿运动鞋。为此,涪城支行决定由单位出面为员工统一组织购买运动鞋。涪城支行于28日在绵阳兴力达百货商店购买到了56双运动鞋,金额28520元。涪城支行将该笔款项列入了上级行拨付该行用于抗震救灾期间使用的费用中。但在购货售发票中的商品名称处填写的是雨衣、雨靴和雨伞,这是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我行将对此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我行立即对涪城支行进行了检查,认为涪城支行为员工组织购买的运动鞋每双约500元,价格偏高,过于浪费,不符合上级行有关要求,更不应该采用错误的方式填写虚假名称发票。目前已责成其纠正,由员工个人出购鞋款,上级行收回28520元财务费用,严肃批评教育了相关人员。
四、对此次事件,我行将按照总行和四川省分行的要求,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核算不规范等各类违规事件,努力发扬前段时间广大员工奋不顾身的抗震救灾精神,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全面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
审计署1号公告公布后,社会上对涪城支行的购鞋费用的性质有些误解,个别媒体甚至说该行挪用社会捐款为职工买鞋。我们在此特别说明,该款项系上级行给我行核批的用于抗震救灾的财务费用,不是救灾捐款。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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