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记忆瓶颈 实现快乐司考
2008-06-11 13:35: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民 李学林
  笔者身为一名政法干部,历经三次司法考试,二次折戟沉沙。这种经历让笔者深刻体会到司法考试的残酷性,它不仅消耗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消磨我们的意志,甚至为它消得人憔悴,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正是因为这种特殊的经历和感受,笔者自去年以来,致力于研究如何破解司法考试知识点众多、难以记忆的难题,尝试另辟蹊径,借助形象的故事进行联想记忆,探索司法考试备考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思路,也就催生了现在这篇文章。

  笔者认为,司考瓶颈主要表现在“三力”的障碍上,即“理解能力、记忆能力、做题能力”。“理解能力”可通过听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的授业解惑而获得,“做题能力”亦可通过做历年真题和一些质量比较高的同步测试和模拟题加以提高。这两个方面的能力,考生只要做个有心人,多花点时间,从严要求自己,可以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本文仅就“三力”中极为重要,但易被广大考生忽略,实际上大有潜力可挖的“记忆力”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于方家。

  考生对“记忆力”的认识,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之一:记忆能力是天生的。很多人错误地认为,记忆能力是天生的,很难通过后天性的努力有效改善和提高,因而不必做无谓的努力或挣扎。目前市场上也很难找到一本教你如何很好记忆法律知识点的书籍。笔者曾惊讶地发现,有考生为了记忆“抢劫罪八种法定加重情形”,愣是纸张反复抄写了五遍。问其何故?曰:“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事隔一周,笔者问他八种加重情形是什么?他竟然不能完整地答上四种!这给笔者很大的震憾!想想自己以前何尝不是这样呢?这就引申出司法考试备考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如何快速、准确地记忆?笔者认为,很多人没有好的记忆能力,关键是没有掌握好的记忆方法,而好的记忆方法是可以通过后天训练掌握的!举个例子,很多时候,人们把记忆圆周率视为衡量记忆能力好坏的标准。我国著名学者茅以升小时候就以能够记忆圆周率小数点后200位数字被誉为“神童”。笔者没有茅以升先生这么超群的记忆能力,但也能另辟蹊径,借助形象故事记忆法(类似以“山顶一寺一壶酒”来记忆3.14159的形象记忆方法)成功顺序、倒序记忆住圆周率小数点后680位数字,经笔者辅导的学生也能顺利记忆圆周率小数点后280位数字。所以,先天性的记忆优势固然值得称道,但通过后天性的方法训练也可取得同样的记忆效果,而这对于我们芸芸众生来说意义更大!一句话:“记忆无它,唯方法耳!”

  误区之二:记忆方法主要是理解记忆和机械记忆。这种认识误区也是常规的学校教育理念带来的恶果。众所周知,人的大脑分为左右两个部分,左半脑主管抽象思维,右半脑主管形象思维。遗憾的是,传统的学校教育大多忽视对学生右半脑的开发。很多学校的音乐、美术课程形同虚设,教师也只注重对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比如对英语、历史、地理等课程,大多只是激发学生左半脑的潜能,死记硬背以语言和文字形式出现的材料,右半脑却令人扼腕叹息地闲置浪费着。现在的小学课本都有看图学文,许多学校也利用幻灯片进行电化教学,实际上就是运用了形象容易感知、容易记忆的道理,充分开发右半脑的记忆潜能。令人惋惜的是,形象记忆作为一种很好的思维手段和记忆方法,却被人为地局限在专门教育小孩身上,白白浪费了人类大脑的固有资源和潜力!实际上,左右半脑并用,形象记忆与机械记忆有机结合,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不可偏废。

  误区之三:遗忘是无能为力的“不可抗力”。很多人错误地认为,遗忘是大脑的一种机能反应,同遗忘作斗争无异于以卵击石。面对厚厚的司法考试备考资料,往往是看了前面忘了后面,看了后面又忘了前面,这让人深恶痛绝,却又束手无策。一些考生原本具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实力,却因为记忆方法欠佳,连年仅以几分之差败北。客观地说,遗忘是不可避免的,但采取良好的记忆方法使遗忘周期延长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例如依据遗忘曲线的规律分不同时段反复记忆或者通过做题、与学友交流讨论、大声朗读等方法,都可以达到一定的记忆效果。

  针对上述误区,笔者历经两年,潜心研究,努力寻找一种能充分开发人的记忆潜能、实现最佳记忆效果的记忆方法,以期能解司法考试记忆之惑,对广大考试有所裨益。

  应对策略:倡导新的记忆方法——快乐司考形象故事记忆法

  试问一个简单的问题,读一本武侠小说与看一部武侠电影,哪个印象更深刻、记忆更持久?答案不言自明。俗话说得好,百闻不如一见,一个看过大海的人,要比一个只读过描绘大海文章的人,对大海的印象深刻得多,而无论这篇文章写得如何优美、如何生动和具体。因为阅读文章时,记忆对象只是以语言和文字的形式映入人的大脑;而观看大海时,视觉、触觉、听觉一并运用,对大脑的冲击和刺激更为强烈,记忆也更为深刻。科学研究表明,大脑对记忆内容的分辨吸收更嗜好形象材料。语言(文字)信息与形象信息在头脑里的储存比例是1:1000,如果我们把文字内容转化为形象内容储存入大脑,不是可以整倍提高我们的记忆效率吗?本文的任务就是把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点内容转化为生动活泼、趣味横生、离奇诡谲的形象故事,充分调动人的记忆潜能,让考生在很短时间就能记忆住冗长、枯燥、抽象的法律规定,体味到学习记忆的快乐!快乐地学习记忆!

  快乐司考形象故事记忆法运用步骤和具体应用:

  1.选定记忆素材 --→2.选取关键字眼--→3.量身定作故事--→4.在故事中识记所需记忆的知识点--→5.还原为记忆素材。

举三个例子说明:

  如记忆西周的封建礼教仪式“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选取的关键字眼为吉、凶、军、宾、嘉。

  量身定作以小故事记忆:(背景:一户人家在办喜事,突然来了一群荷枪实弹的“嘉宾”士兵)嘉宾致军礼,不知凶吉。

  又如记忆当事人可以不经公安、检察环节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选取的关键字眼为故意伤害、重婚、遗弃、通信、非法侵入住宅、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三年。量身定作以下小故事来记忆:

  一个暴发户包二奶重婚,糟糠之妻从他们之间的通信得知二奶住的地方,于是非法侵入二奶住宅,故意伤害把二奶脸划花。二奶花容不再遭遗弃,为挽回败局,每天涂抹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名牌伪劣化妆品,没想到彻底毁容了,日子过得很惨很惨!(三年的“三”谐音为“惨”)

  再如快乐记忆《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八种法定加重情形,即抢劫罪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选取的关键眼为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银行、数额巨大、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持抢、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量身定作以下小故事来记忆:

  这个凶神恶煞模样的家伙,闯进军营,抢劫了冲锋枪和用来抢险、救灾、救济的压缩饼干,穿上迷彩服,跳上公共汽车抢劫财物,尔后又进入银行里抢劫。只见他一个点射,将职员打死的死伤的伤,最后用一个大麻袋装上钱逃之夭夭。(说明:用冲锋枪指代“军用物资”和“持枪”;迷彩服指代冒充军警、公共汽车指代公共交通公具、大麻袋装钱指代数额巨大。)

  传统的单一的机械记忆法使我们的记忆力不从心。即使现在背得滚瓜烂熟,没过多长时间,可怕的遗忘曲线开始发作,无情地摧毁你的记忆,就像浪涛淹没写在沙滩上的字一样。然而,只要借助形象故事进行联想记忆,将这些编好的非常形象化的故事写在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旁边,使之固定化(而且你还可以反复修改这些故事,使之完全符合你的记忆需要),即便过了较长的时间,知识点你都近乎遗忘的时候,你再看一下所编的这些故事,就能很好地再现当时思考记忆的痕迹,马上勾起回忆且印象深刻。

  目前,笔者在单位检察内网的司法专栏推出上百个形象小故事作为记忆手段,征服了一些内容枯涩、难以记忆的知识点,影响和带动了周围一批应考人员,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记忆负担,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笔者谨以此文抛砖引玉,以拓展思路,迸放思维火花,实现最佳记忆效果。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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