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布港澳居民参加2008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
2008-06-06 09:39:1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陈菲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公告,2008年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根据公告,2008年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

  根据公告,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一式两份;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报名费用。公告强调,以上报名材料经报名处审验后真实、齐全的,受理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香港考区参加考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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