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8-06-06 09:27:3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陈菲
记者5日从司法部获悉,台湾地区居民今年将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部日前发布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规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到司法部在大陆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司法部还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指出,2008年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司法部日前发布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规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到司法部在大陆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司法部还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指出,2008年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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