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侨办:对华侨捐赠项目要禁止摊派、加强监管
2008-06-03 13:32:0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谭浩、魏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日表示,各级侨务部门在华侨捐赠工作中要禁止摊派、加强监管。
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司长程铁生说,目前抗震救灾工作中,国侨办对华侨捐赠工作专门进行了研究,要求各级侨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以往的做法执行:一是要尊重华侨的捐赠意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禁止摊派;三是要为华侨捐赠、实现爱心提供服务。
据程铁生介绍,国侨办在对华侨所有的捐赠项目监管过程中已形成一整套制度。通过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真正保护了华侨的捐赠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得到了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高度赞誉。
“我们欢迎捐赠人参与捐赠项目施工、监管的全过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儒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人单独捐赠或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公益事业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马儒沛说,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根据以上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对项目整体进行命名以外,对捐赠额没有达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赠人,大多数也通过在建筑上立碑纪念等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谢和褒扬。(完)
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司长程铁生说,目前抗震救灾工作中,国侨办对华侨捐赠工作专门进行了研究,要求各级侨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以往的做法执行:一是要尊重华侨的捐赠意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禁止摊派;三是要为华侨捐赠、实现爱心提供服务。
据程铁生介绍,国侨办在对华侨所有的捐赠项目监管过程中已形成一整套制度。通过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真正保护了华侨的捐赠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得到了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高度赞誉。
“我们欢迎捐赠人参与捐赠项目施工、监管的全过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儒沛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人单独捐赠或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公益事业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马儒沛说,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根据以上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对项目整体进行命名以外,对捐赠额没有达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赠人,大多数也通过在建筑上立碑纪念等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谢和褒扬。(完)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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