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承诺:地震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
2008-05-19 09:47:4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周玮
5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地震募捐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在积极发动社会募捐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中国红十字会向社会承诺:“5·12”地震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灾区需求并尊重捐赠者意愿,用于紧急救助阶段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灾区,计划用于灾后重建阶段的资金要妥善保管,根据国家的整体部署在重建阶段统一使用。通知强调,地震灾害所捐赠的款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转入备灾基金等名义截留、挪用或用作其他事项。
通知指出,此次地震灾害社会捐赠资金量大,各地要根据救灾工作实际切实安排好资金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募捐情况及资金物资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同时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救灾款物,不得违反采购规定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违者依法惩处,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灾区需求并尊重捐赠者意愿,用于紧急救助阶段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灾区,计划用于灾后重建阶段的资金要妥善保管,根据国家的整体部署在重建阶段统一使用。通知强调,地震灾害所捐赠的款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转入备灾基金等名义截留、挪用或用作其他事项。
通知指出,此次地震灾害社会捐赠资金量大,各地要根据救灾工作实际切实安排好资金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募捐情况及资金物资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同时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贪污、挪用救灾款物,不得违反采购规定和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违者依法惩处,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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