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鼓励跨省收养孤儿
2008-05-14 09:14:09 | 来源:南方网 | 作者:闫业伟
  汶川地震的救灾工作仍在继续,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被成功营救,孤儿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调研员战秀兰昨日(13日)表示,民政部门鼓励有爱心、有经济能力和一定文化程度的家庭跨省收养孤儿。

  战秀兰说,相关部门一直鼓励孤儿进入家庭成长,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也降低了收养行为的门槛。她说,孤儿进入家庭不仅是其健康成长的需要,也能减轻政府负担。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只要收养家庭家长有爱心,有抚养和教育孤儿的能力,且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都可以收养孤儿,也可以跨省收养。

  据了解,市民收养未成年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提出申请后,民政部门会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后才能办理收养证明。”战秀兰说,跨省收养的市民,要到孤儿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收养证》和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为孩子办理户籍。
责任编辑: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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