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故意伤人 濮阳一涉黑团伙主犯领刑18年
2008-04-25 08:38:31
中国法院网讯 (马英杰)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学明等八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学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至十年有期徒刑。
现年32岁的被告人李学明,绰号“二黑”,原系中原油田钻井一公司工人。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李学明先后纠集被告人王东升、郭建富、赵良豹、张春雷、高勇岩、张波、程银峰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李学明为首,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在濮阳市华龙区及周边地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李学明伙同他人先后在濮阳市华龙区玉门路“梦幻”酒吧、苏北路及该市清丰县双庙等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渔利,并安排被告人王东升、郭建富、赵良豹、张春雷、高勇岩、张波等人负责从中抽头、放高利贷,先后获利数十万元。自2004年至2007年间,该犯罪团伙及其成员个人共实施故意伤害四起,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参与寻衅滋事十起;聚众参与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二起,致两人受伤;2003年12月某日,被告人李学明还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一起,获赃款8000元。
现年32岁的被告人李学明,绰号“二黑”,原系中原油田钻井一公司工人。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李学明先后纠集被告人王东升、郭建富、赵良豹、张春雷、高勇岩、张波、程银峰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李学明为首,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在濮阳市华龙区及周边地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李学明伙同他人先后在濮阳市华龙区玉门路“梦幻”酒吧、苏北路及该市清丰县双庙等地,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渔利,并安排被告人王东升、郭建富、赵良豹、张春雷、高勇岩、张波等人负责从中抽头、放高利贷,先后获利数十万元。自2004年至2007年间,该犯罪团伙及其成员个人共实施故意伤害四起,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参与寻衅滋事十起;聚众参与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二起,致两人受伤;2003年12月某日,被告人李学明还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一起,获赃款8000元。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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