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森林防火条例广泛征求意见
2008-04-24 09:09:2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陈菲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3日公布了《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森林经营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与国家林业局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森林火灾预防的规定,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并指导林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成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扑救队伍应当定期培训、演练。

  征求意见稿还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制度,明确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要求森林火灾扑救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方针,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适当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fh@chinalaw.gov.cn。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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