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的思考
2008-04-17 16:4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晓星 牛凌峰
国家司法考试曾以参考人数多、难度大、通过率低而被人称为“天下第一考”。如今已昨日不在,从当初7%的通过率,到去年22.7%的高通过率,司考已不在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关注的焦点,取而代之的是司考不过是一个过程。本人从去年了解到,下了考场后,声音多是:“今年的考题太容易了”,“保证过了”“我不是法律专业,只是看看发条,照样能过司考”等等。
司法考试是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资格考试,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通过司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必由之路,可见司考的重要性,这样规定也意味着,中国未来法律人才的专业水平从某一方面与司考的难易水平息息相关,如果从这个视角来考量,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司考。
中国要走向法治化,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前提,拥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关键。全国现已制定法律法规一千多件,涉及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格局。法官、检察官从先前的直接任命制度,到现在的通过司考遴选制度,曾经的律考也被如今的司考所取代,这一切都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正向着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制度初显魅力。规范的司法考试制度,大大提高了法律人才的专业素质,为现代法治选拔、铸就一大批专业法律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我国清朝也曾有过司法考试,不过那时的司法考试与现在的司法考试不可同日而语。
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资格考试,无论从报考资格、试题难度、确定通过率都应当从全面去考量,建立一种科学的评价体系,不能因为某一方面暂时性问题而丢掉长远的利益,杀鸡取卵,舍本逐末都是不可取的。听说法院、检察院缺少审判力量、检察力量,司法部将某些地区报考资格降至专科学历,通过分数线一降再降,司考难度也大幅度降低。以降低分数线,减小试题难度,提高通过率而去迎合所谓的“法律人才短缺”,实在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司考的初衷是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未来的司法机关也渴求专业的司法者,不知道通过一降再降考试难度,大幅提高通过率选拔出来的法律人才是不是符合设定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能不能适应未来越来越复杂的法律关系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与走中国法治化道路衔不衔接。“法官、检察官短缺”是不是真正的短缺,笔者从豫东几个县市了解到,一个辖区仅百万人的小县,法官(包括新老法官)达一百五十多人,加上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竟达三百多人,据说今年定公务员由于名额有限,有部分法官竟没定上,大部分法官一年办十多个案件,甚至有的闲置。许多县市人员严重超编,也许一些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的确短缺法官、检察官,导致在职法官、检察官工作压力大。当然这里经济活跃,人流集中,案件多是事实,然而为什么人流集中,人才充足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或许我们没有去真正地去探求。法官、检察官作为司法者,承担更高的风险,承载更大的责任,薪金低,待遇不高,工作量大,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导致一部分法官、检察官跳槽,大部分辞职做了律师,从而导致部分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短缺,就连西部几个省份的高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无怪乎一个西部高院的院长无奈的对一记者说,我希望他们考过,也害怕他们考过,他们都过了我们法院就有了审判力量,然而又害怕他们过了,他们过了,很多要走的,到省城做了律师,因为一个律师的收入比一个法官的要高许多,也自由得多。
由此可见,法官、检察官暂时性短缺并不是可怕的事情。法官、检察官作为司法者处理矛盾中的矛盾,解决纠纷中的纠纷。承担太多的风险,承载更大的责任,提高他们的收入、福利待遇才是问题的真正关键,如果有相应的收入待遇,无疑会引导社会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流向法院、检察院,留着固有的法官、检察官。每年通过司考的人数并不少,如果再盲目的一降再降分数线,减少试题难度,提高通过率,实在没有必要,不仅不会选拔出优秀的法律人才,反而只会导致人才盲目流动,影响人才的合理配置,如果坚持这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势必再改革。
(作者单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司法考试是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资格考试,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通过司考、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必由之路,可见司考的重要性,这样规定也意味着,中国未来法律人才的专业水平从某一方面与司考的难易水平息息相关,如果从这个视角来考量,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司考。
中国要走向法治化,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前提,拥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关键。全国现已制定法律法规一千多件,涉及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格局。法官、检察官从先前的直接任命制度,到现在的通过司考遴选制度,曾经的律考也被如今的司考所取代,这一切都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正向着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制度初显魅力。规范的司法考试制度,大大提高了法律人才的专业素质,为现代法治选拔、铸就一大批专业法律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我国清朝也曾有过司法考试,不过那时的司法考试与现在的司法考试不可同日而语。
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资格考试,无论从报考资格、试题难度、确定通过率都应当从全面去考量,建立一种科学的评价体系,不能因为某一方面暂时性问题而丢掉长远的利益,杀鸡取卵,舍本逐末都是不可取的。听说法院、检察院缺少审判力量、检察力量,司法部将某些地区报考资格降至专科学历,通过分数线一降再降,司考难度也大幅度降低。以降低分数线,减小试题难度,提高通过率而去迎合所谓的“法律人才短缺”,实在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司考的初衷是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未来的司法机关也渴求专业的司法者,不知道通过一降再降考试难度,大幅提高通过率选拔出来的法律人才是不是符合设定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能不能适应未来越来越复杂的法律关系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与走中国法治化道路衔不衔接。“法官、检察官短缺”是不是真正的短缺,笔者从豫东几个县市了解到,一个辖区仅百万人的小县,法官(包括新老法官)达一百五十多人,加上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竟达三百多人,据说今年定公务员由于名额有限,有部分法官竟没定上,大部分法官一年办十多个案件,甚至有的闲置。许多县市人员严重超编,也许一些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的确短缺法官、检察官,导致在职法官、检察官工作压力大。当然这里经济活跃,人流集中,案件多是事实,然而为什么人流集中,人才充足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或许我们没有去真正地去探求。法官、检察官作为司法者,承担更高的风险,承载更大的责任,薪金低,待遇不高,工作量大,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导致一部分法官、检察官跳槽,大部分辞职做了律师,从而导致部分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短缺,就连西部几个省份的高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无怪乎一个西部高院的院长无奈的对一记者说,我希望他们考过,也害怕他们考过,他们都过了我们法院就有了审判力量,然而又害怕他们过了,他们过了,很多要走的,到省城做了律师,因为一个律师的收入比一个法官的要高许多,也自由得多。
由此可见,法官、检察官暂时性短缺并不是可怕的事情。法官、检察官作为司法者处理矛盾中的矛盾,解决纠纷中的纠纷。承担太多的风险,承载更大的责任,提高他们的收入、福利待遇才是问题的真正关键,如果有相应的收入待遇,无疑会引导社会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流向法院、检察院,留着固有的法官、检察官。每年通过司考的人数并不少,如果再盲目的一降再降分数线,减少试题难度,提高通过率,实在没有必要,不仅不会选拔出优秀的法律人才,反而只会导致人才盲目流动,影响人才的合理配置,如果坚持这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势必再改革。
(作者单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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