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员:中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予法律保护
2008-04-11 19:52:1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周兆军
  最近,一些境外媒体报道,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遭受冲击。对此,中国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张强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政府始终把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视为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并给予法律保障。

  “二00八年国际语言年暨第九届国际母语日”庆祝活动今天在北京语言大学举行,张强在开幕式上介绍说,中国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他指出,在少数民族教育活动中,中国实行民族语和国家通用语并行的“双语教育”,这对于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造就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劳动者,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张强说,例如在西藏等藏族居民聚居区,学校坚持开设藏语文课程,在藏族学生较多的学校,把藏文作为授课的主要语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执行主任毕斯塔对中国的语言政策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中国致力于各个民族的母语教育是值得称赞的。中国的语言政策能够使每个人都能使用自己的母语,同时掌握全国性的语言。

  毕斯塔说,每一种语言都代表着一种绝无仅有的世界观、文化、哲学和思维方式,都是人类珍贵的无形文化遗产的表现。目前,全世界共有七千多种语言,但超过一半的语种都面对着濒临消失的危险。中国在保护语言多样性方面所做的努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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