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多年上访申诉案件
2008-04-11 16:57:5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吉洪林) 4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茌平县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圆满调解一起历时十年诉讼,历经六次判决、三次裁定,当事人不断上访申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结案后,双臂截肢、年已65岁的当事人吴某在妻子陪同下,专程将一面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送至聊城中院,表达了对该院的感激之情。
1996年9月16日,当事人吴某被某镇政府的轿车撞成重伤,入医院治疗75天,交警部门认定该镇政府负全部责任。出院后不久,吴某因交通事故外伤性精神抑郁,破门进入本村变电室,双手触摸高压电线,造成电击伤害,继尔再入医院治疗98天,被截去肘下双肢。1997年4月15日,经交警部门最终调解,镇政府赔偿吴某交通事故损失2万元,另外再补助其2万元。
1998年4月,吴某提起诉讼,请求镇政府赔偿电击伤损失5万元,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1.4万余元。吴某对上述判决不服,于2002年4月追加电业公司、本村村委会(变电室产权人、管理人)为共同被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49万余元,案经一审、发回重审和二审,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吴某残疾用具费6.9万余元,同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吴某对电业公司、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吴某对该判决不服,继续进行上访申诉。2007年9月,山东高院指令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聊城中院领导及审监庭分析认为,吴某触电具有自伤情节,且历时近5年才追加被告提起诉讼,其再审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但吴某已年过花甲且双臂残疾,其岳母、兄嫂和一痴呆儿子均依靠其生活,不但本人生活难以自理,其家庭负担也很沉重,若简单维持原判,势必不能案结事了。聊城中院副院长孙振明亲自部署调度,并制定了具体的稳控预案和调解方案,决定两级法院联手按解决信访问题圆满调处该案。一方面,孙振明副院长亲自出面协调,由茌平法院领导与电业公司领导直接沟通,经过深入有效的调解工作,电业公司召开党委会专项研究解决意见。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坚持明法释理,深入做另外三方当事人特别是吴某的思想工作,并争取村委会在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解决。经过艰苦努力,电业公司决定支付6万元平息纠纷,吴某也最终放弃了对镇政府、村委会的再审请求。
至此,该案所有当事人均达成谅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历时10年的上访老户案件得以圆满调结,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6年9月16日,当事人吴某被某镇政府的轿车撞成重伤,入医院治疗75天,交警部门认定该镇政府负全部责任。出院后不久,吴某因交通事故外伤性精神抑郁,破门进入本村变电室,双手触摸高压电线,造成电击伤害,继尔再入医院治疗98天,被截去肘下双肢。1997年4月15日,经交警部门最终调解,镇政府赔偿吴某交通事故损失2万元,另外再补助其2万元。
1998年4月,吴某提起诉讼,请求镇政府赔偿电击伤损失5万元,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1.4万余元。吴某对上述判决不服,于2002年4月追加电业公司、本村村委会(变电室产权人、管理人)为共同被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49万余元,案经一审、发回重审和二审,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吴某残疾用具费6.9万余元,同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吴某对电业公司、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吴某对该判决不服,继续进行上访申诉。2007年9月,山东高院指令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聊城中院领导及审监庭分析认为,吴某触电具有自伤情节,且历时近5年才追加被告提起诉讼,其再审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但吴某已年过花甲且双臂残疾,其岳母、兄嫂和一痴呆儿子均依靠其生活,不但本人生活难以自理,其家庭负担也很沉重,若简单维持原判,势必不能案结事了。聊城中院副院长孙振明亲自部署调度,并制定了具体的稳控预案和调解方案,决定两级法院联手按解决信访问题圆满调处该案。一方面,孙振明副院长亲自出面协调,由茌平法院领导与电业公司领导直接沟通,经过深入有效的调解工作,电业公司召开党委会专项研究解决意见。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坚持明法释理,深入做另外三方当事人特别是吴某的思想工作,并争取村委会在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解决。经过艰苦努力,电业公司决定支付6万元平息纠纷,吴某也最终放弃了对镇政府、村委会的再审请求。
至此,该案所有当事人均达成谅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起历时10年的上访老户案件得以圆满调结,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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