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实行双向监督
2008-04-10 15:51:15
     中国法院网讯 (谢昌炜)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陪审过程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实行双向监督,自2005年10月至今,该院1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20件,参审率达100%,所结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一改判与发回,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85%,均实现即调即结、案结事了。

   该院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范围和启动程序,在立案阶段,立案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起诉状(书)时,同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权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审条件的案件,由立案庭在人民陪审员名册库中随机摇号确定名单。确定名单的当日,立案法官即电话通知被选中参加审判的人民陪审员,并发出《参加庭审通知书》,告知其案件基本情况。在审判阶段,人民陪审员按照法定职责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主要活动集中在参与开庭审理和合议环节。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案件,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工作进行观摩和评议,多次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对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陪审过程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实行双向监督,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庭审后都要填写监督表,就对方的庭审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促进双方的共同提高,监督对方公正司法。同时,在该院内部成立庭审活动评比领导小组,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开展庭审评比活动,提高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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