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信任的陪审员
——记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苟坤秀
2008-04-08 11:32: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崔照铭
  2005年5月,经过严格的选拔、考试、培训、考核,苟坤秀同志被任命为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尽管担任人民陪审员只有近三年的时间,但她热爱人民陪审这项工作,陪审认真,处事公道,乐于奉献,共计陪审各类案件119件,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垦利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是为了提高陪审能力

  苟坤秀同志是一名妇女工作者,过去虽然学习过部分法律知识,但她深深知道,原来学的东西远远达不到人民陪审员的要求,要想做好人民陪审工作,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所以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常抽出时间学习法律常识。同时,她结合具体案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次开庭前,她都要认真查阅案卷、与审判长交流案情及主要事实,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自己先学一遍,使自己对该案大致有个了解。庭审中,注意观察审判长如何抓住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仔细分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在合议庭评议时,认真听取审判长分析案件的定性依据,法律的适用。庭后再认真总结,找出同类案件的共性特点和本案的特殊之处,积累经验。通过不断学习和钻研,她对法律知识、审判程序、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有了较深的了解,在审判中发挥出了较大的作用。

        履行神圣职责是为了实践司法公正

  苟坤秀在每次接到陪审任务时,她都会认真负责地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工作。首先仔细翻阅案卷,全面了解案情,熟悉案件要点及重点,并作好阅卷笔录;然后根据不同案件的案情,作好开庭时发问的准备,每次都准时到庭,按照庭审程序,仔细审听并记下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合议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表明自己的观点,与合议庭交换意见。2008年3月,在一起抢劫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五名被告中只有刘某一人年满18周岁,所以刘某的年龄就成了对其进行定罪量刑重要依据。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为其年龄是否满18周岁进行辩解时,从邻居、医院妇产科、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等处开了一大堆证明来证明刘某不足18岁,苟坤秀没有被自己的朴素的正义感以及刘某的庭上表现所迷惑,她通过分析案卷证据发现这些证据与户籍证明相予盾,所以在合议时,她主动与主审法官作了交流,提出对刘某进行骨龄鉴定,法官支持了她的意见,最终通过骨岭鉴定否决了刘某辩护人关于其未成年人的辩解。

        致力调解工作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她来自社会的基层,经常接触到各阶层的人员,又是一名妇女工作者,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优异的工作成绩,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这使她在参与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具有更容易与当事人沟通、取得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按照“能调则调”原则,主动担起调解的任务,积极调节当事人情绪,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在她陪审的78件民事案件当中,有21件就是通过她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的。对于判决的案件,她也积极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2007年12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安排由她来做一起离婚案件的庭外调解工作。她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就双方在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误区,对她们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当事人双方认识到了自己对待婚姻的错误之处,庭外和解结案。男方当事人激动地说:“我从报上知道了有人民陪审员出庭审理案件这事。原先还怀疑陪审员只不过是个摆设,没想到陪审员还真给自己上了一课,听陪审员说了这么多法律知识,特别是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夫妻关系的知识,让我感觉到与人民陪审员的谈话自然、贴心、知心。”

       宣传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青少年权利

  苟坤秀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学校的学生和部分女民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在参加陪审工作的同时,她积极与法院联系,与法官们深入学校、企事业农村进行法制宣传。两年多的陪审中,她和垦利县法院的法官们进行了9场次的法制讲座,听讲人数达到8千多人次,学生和女同志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高。作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苟坤秀同志不但做好庭审工作,而且积极做好误入歧途青少年、女同志的帮扶和教育工作,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和犯罪根源,使其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结合自己做妇联工作的经验体会,她根据当前的社会形势,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如何保护妇女权利,举行了一次专题讲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许多家长纷纷表示,一定要深刻反省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误之处,掌握良好的教育方法,为孩子成长真正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很多女同志也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不受侵害,座谈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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