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不当“陪衬”
2008-03-28 16:10:25
中国法院网讯 (杨 帆 陈亮) 今年以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20人次,参加19件案件的审理,且参审的案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上诉和上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年初,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在制定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业务部门目标任务,并要求各业务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数全年不少于10件;基层人民法庭对所在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年邀请参审案件数,每人不少于1件。陪审员参与审理的19件案件中,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上诉和上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年初,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在制定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业务部门目标任务,并要求各业务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数全年不少于10件;基层人民法庭对所在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年邀请参审案件数,每人不少于1件。陪审员参与审理的19件案件中,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上诉和上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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