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感言
2008-03-26 16:17: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杜奎建 丁玲 汲广周
  荣幸得担任山东临沭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两年多了,作为陪审员通过其独特触角感受法院陪审工作,体会深刻,感言颇多——

         院领导高度重视

  在各级法院推行陪审员制度,是全国法院系统为使司法尽可能公开、公正、透明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临沭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从各个层面关心陪审员,从不同角度调动陪审的积极性,通过不同渠道提高陪审水准。一是每次陪审前庭里的有关领导都会提前通知,让陪审员们有充裕的时间安排好、准备好;二是特设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内设微机一台,各级各类法律法规书籍、报刊,各位陪审员的详细资料,联系方式,陪审次数及效果登记等;三是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主要从参陪数量、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登记造册,以作为年终评选优秀陪审员的第一手材料;四是特为每位陪审员免费订阅《山东法制报》一份主审法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切实尊重陪审员意见,认真对待陪审工作庭审前,主审法官都事先让陪审员阅卷宗,以知案由;庭审中,法官尽可能得给予陪审员发问的空间,以明案情;合议过程,主审法官都能认真得、虚心得倾听陪审员的意见,以定准案。陪审员的意见若有可取之处,主审法官则可得到启发,从而予以采纳;若不太合适,他们会婉言指出,使陪审员从中受益。

  正因为有了各位主审法官的理解和倾听,使得我们想说、敢说,从而很好得摒弃了“一言堂”,很好得让我们发挥了应该发挥的作用,从而从各个环节力保了陪审员绝对不是摆设,同时也有效克服了陪审工作“陪而不审”的局面。

  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生活阅历和体会,所以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能给主审法官们一些有益的启示,因为他们毕竟是职业法官,正因为“职业”可能就会有一些职业的“经验做法”和职业的“思维定势”,从而会“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而有了我们这些不同行业的陪审员的参与,从陪审员的独特视角,在畅所欲言、群策群力的基础上,非常明显得更有利于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实施陪审员制度无疑在陪审员的感性与法官的理性之间找到了最佳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当事人的信任度攀升

  在没有陪审员参与的案件中,当事人的印象是法官一言九鼎,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所以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什么“法律至尊”在他们的头脑中只有“法官至上”,于是他们就跑,就送,就说“大盖帽,两头翘,吃完了原告吃被告。”而一旦判决结果与他们预期的有出入,他们就不理解,就上诉,就上访。

  而现在有了陪审员的参与,当事人就很明显的感觉到不再是昔日的法官“一锤定音”了,有了陪审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来自不同层面,来自他们身边,所以他们从心理上就会以为在集思广益基础上判决的案子质量肯定高,肯定是信得过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也是“免检”的。

  由此可见,陪审员的参与于无形当中就提升了当事人的信任度,陪审员也在无形当中充当了主审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连心桥”。

      社会满意率空前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极大增强

  一方面当事人的信任度提高,使得投放社会后,极大带动了社会满意率;另一方面陪审员也自觉不自觉得成了义务宣传员,他们从有的对法的“一无所知”到主动“接近法、理解法”,他们无疑成了司法的“边缘人”,在很大程度上也在由不相信“法律至尊”只相信“法官至上”;不相信“法治”,只相信“人治”这个层面,而在悄悄得实现着转变,慢慢得成为“法的忠诚信仰者”,于是这群陪审员们就辐射、就带动、就宣传就播种,他们所宣传的是法治的思想,所播种的是法治的理念,从而在让公民们对司法工作信任度提高的同时更加的知法、懂法,更好的守法、护法,从而很好得推动了我们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完善。

        陪审的过程是自我提高的过程

  从最初被任命为陪审员的兴奋、激动,到现在已陪审了多起案件,感觉每参与一次都有一次极大的提高,从中学到了很多,获得了很多,“受益匪浅”概括我参与陪审的感受恰如其分。

  每次陪审案件,我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庭前对案情进行深入的了解、对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细致的梳理、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仔细的查阅;庭审中,积极协助审判长做好审判工作,遇到问题适时发问,坐在审判席上像法官一样带着问号,而不是沉默的省略号;合议时直抒己见,陪审员发表对案件的看法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是行使人民陪审员法定职责的最集中体现。因此,每次我都是怀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参加合议;总是自觉地去学习正确处理法与理、情的关系,不让情理、情感簪越法律,也不教条化理解适用法律。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从陪审中真正能感受到审判确确实实是一门很高深的学问,同时又感觉不仅仅是学问,而且也需要很高的艺术,从而真正理解了“世事洞明皆学问”的真谛,“方式的最高境界是艺术”的科学内涵,“

  法官在影响着陪审员,陪审员在崇拜着法官。法官的权威通过陪审员的辐射向四处扩散。此时,法官的声音和陪审员所代表的整个社会的声音是同样的洪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托克维尔指出:”表面上看来似乎限制了司法权的陪审制度,实际上却在加强司法权的力量;而且,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没有在人民分享法官权力的国家里的法官强大有力。

  被誉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贝卡里亚有一段文字: “优秀的法律应当为主要法官配置一些陪审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感情作出判断的无知,较之根据见解作出判断的学识要更可 靠一些。在法律明了和确切的地方。法官的责任只是审定事实。如果说寻找证据需要精明干练,作出结论必须明白准确的话,那么,在根据结论作出裁判时,只要求 朴实的良知;而一个总期望发现罪犯同时又落入学识所形成的人为窠臼的法官,他的知识却比较容易导致谬误。生活在一个法律不是一门学识的国家该多么幸福 啊!”

  陪审正是在法官的理性和陪审员的感性之间找到了最佳的切入点;也正是由于陪审使得精英的法官队伍和普通的平民队伍这两条看似永远不能相交的平行线,有了交点,这交点就是随陪审应运而生的心中充斥着责任和使命的光荣而神圣的人民陪审员,这群体正在如何更好体现陪审价值的探索中孜孜以求……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