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的通知
2008-03-19 14:08: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发挥各级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我院刑二庭编写了《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丛书。本丛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卫华任主编,副庭长裴显鼎、叶晓颖任副主编。本丛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丛书共涉及22类罪名,每类罪名单独成册,共22册,本丛书按照“刑法条文释义”、“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刑事判例”、“裁判文书”、“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附录”体例编写,收录了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300余个,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300余个,司法解释200余个,部门规章200余个,规范性文件500余个,判例400余个,裁判文书200余个。

    本丛书全面细致地收录了:①条文释义;②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解释;③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④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⑤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⑥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⑦附录部分收录了1997年刑法、1997年以前继续有效的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人大决定和可参照执行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望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做好《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丛书的征订工作。

    征订数字请书面或电话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联系人:崔然,联系电话:010—67555271。

  书款汇总后,邮局汇款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2号,北京金色天平图书有限公司王宏军收,邮编:100038。

    银行汇款请寄户名:北京金色天平图书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分行白云路支行,账号:0200020009006716001。联系人:王景红,联系电话:010-63485228,63488889,63369372,63453145,传真:010-63450930。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二○○八年一月四日

 

附《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征订单 

订购单位

 

 

 

详细地址及邮编

 

电话       (办)
(区号):  (手机)

           

定价
(元)

邮挂费
(元)

订购
册数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危害公共安全罪

126.00

13.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11.00

11.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走私罪

66.00

7.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2.00

7.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27.00

13.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金融诈骗罪

88.00

9.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危害税收征管罪

65.00

7.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侵犯知识产权罪

109.00

11.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扰乱市场秩序罪

110.00

11.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92.00

9.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侵犯财产罪

116.00

12.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扰乱公共秩序罪

93.00

9.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妨害司法罪

91.00

9.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2.00

4.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妨害文物管理罪

56.00

6.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危害公共卫生罪

62.00

6.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6.00

8.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3.00

8.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9.00

3.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4.00

4.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贪污贿赂罪

132.00

13.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渎职罪

160.00

16.00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总22册)

1950.00

200.00

 

合计金额(大写)

 

此联与汇款回执一并报销方为有效。此联务请传真或邮寄回我单位,以便及时将书寄发订户。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