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08-03-15 09:14:07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孙宇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5日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今天上午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87人,出席2966人,缺席2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经过表决,对该方案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

  据此前披露,这次国务院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具体内容包括: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际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划入该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国家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工委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该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

  将交通部、中国民航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该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该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根据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管理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根据此前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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