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厅负责人容留卖淫女为嫖客牵线搭桥领刑罚
2008-03-04 10:41:56
     中国法院网讯 (孙海雷 耿贵贤)  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清秀佳人”美容厅经营负责人夏某容留、介绍卖淫一案,3月4日被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6月间,孙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将卖淫女杨某、陈某某介绍给被告人夏某,被告人夏某同意杨某、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清秀佳人”美容厅内卖淫,同时约定两卖淫女卖淫的分成,后被告人夏某容留、介绍杨某、陈某某卖淫作案4起。2007年6月22日晚,被告人夏某容留卖淫女杨某在其负责经营的“清秀佳人”美容厅内向他人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卖淫女和嫖客牵线搭桥,提供卖淫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予惩处。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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