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少年胁迫中学生卖淫 3少女虎口脱险获救
2008-01-29 15:23:36
     中国法院网讯 (胡杨 彭晓荣)  三名中学少女与网友见面,竟误入虎口,险些被网友拉去卖淫。1月21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程培宽(16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8月25日晚,无业少年程培宽和朋友谭灏、尚勤(均另案处理)约见就读于丹江口市某中学初二女生张某、代某、周某,一起去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的“农家乐”吃饭。饭后谭灏动了歪念,与程培宽商量欲将张某等三个女孩带去东莞卖淫。商定好计划之后,他们便陪着三个女孩打牌玩耍,故意拖延时间。直到九点多钟,三个女孩见天色已晚,纷纷要求回家,但是附近已经没有回去的公交车。尚勤趁机拿出手机假意拨打电话,谎称联系上一个朋友的车,就在附近某地方等着,骗三个女孩沿着公路往偏僻的地方走。期间他们又借故将三个女孩骗至公路旁边的一块芝麻地中。此时,谭灏见四周隐蔽,抢去三个女孩的手机,并对她们说出计划,三个女孩均执意不肯。谭灏便和尚勤一起对她们拳打脚踢,欲迫其答应。期间谭灏甚至持刀威胁,扬言不同意就拍裸照,让她们无脸见人。三名少女被拘禁在芝麻地中,呆了一个晚上。

  次日上午,谭灏租来面包车将三女带至老河口汽车站,欲转车南下东莞。由于身上带的钱不多,不够买六个人的卧铺车票,谭灏、尚勤两人便先乘车去了东莞,并嘱咐程培宽带三个女孩晚上乘坐卧铺往东莞会合。待谭灏、尚勤两人走后,三女趁程培宽等车打盹之机,迅速与家人取得了联系,后程培宽被警察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程培宽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因程培宽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犯罪嫌疑人谭灏、尚勤组织实施犯罪活动起了帮助作用,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具有协助组织卖淫的故意。被告人程培宽行为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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