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桃园房产案”致多名买房人倾家荡产,合肥法院依法追缴涉案资产,受害人领取返还款难抑喜悦之情
在大雪纷飞的日子里感受司法的温暖
2008-01-22 16:19: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瑞平 胡明艳
74岁的卖房人、老教师管国平(左二)和买房人一起展示现金支票,满脸喜悦。
  “真的没想到还能要回这笔钱,以为肯定要泡汤了,这背后党委、政府、法院为我们做了多少工作,付出多少艰辛,我们真的很感谢。” 1月19日,涉及众多百姓利益的安徽合肥“桃园房产案”许多受害人领取返还款时难抑喜悦之情,饱受困苦一年多的他们在大雪纷飞的日子里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合肥“桃园房产”案件发生于2005年7月,有370多对房屋买卖人及一些单位、个人被不法房产商骗取资金6000万余元。其中合肥桃园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在从事房产买卖代理业务中,以与客户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代收客户购房款、银行按揭款、交易保证金的方法,骗取客户资金4258万余元。合肥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房产买卖合同,销售已被抵押、查封的房产,或将购房客户的房屋产权证办到公司员工名下用以贷款,骗取客户购房款1751万余元。

  2006年5月,安徽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合肥桃园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合肥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虚假出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张坤平无期徒刑。其姐张坤霞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判决扣押在案的被告单位桃园房产公司、华坤房产公司及被告人张坤平、张坤霞的财物发还被害人。

  合肥市市委、市政府对此案受害当事人的利益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处理、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原则,协力工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皖刑终字第0162号刑事裁定,对“桃园房产”涉案资产进行追缴。除张坤平等大量挥霍掉的巨额钱财无法追回外,法院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全力追缴被告其余财产,历时一年多,并将追缴到的动产、不动产积极又慎重地进行变现处置。为确保在财产变现过程中利益最大化,减少受害人损失,法院想方设法以多种方式使财产得以变现。据悉,法院于前一天将该案的刑事追缴财产情况向相关诉讼代表人具体、细致地进行了通报。“桃园房产”案件追回损失返还率达85.24%。

  据了解,对于返还款的发放,由于受害人数众多,情况各异,买卖双方争议颇多。为使受害群众早日拿到返还款,人民法院主张买卖双方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大部分当事人也表示理解法院工作,愿意接受调解、和解。法院有关负责人希望其他受害人也能互谅互解,尽快达成和解协议。

  当天合肥大雪纷飞,合肥市中院、庐阳区法院派出50多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达成和解协议的受害人办理兑现手续。第一天办理了33起,兑现款项300多万,现场一派乐融融的景象。

  “我们非常满意,如果要给法院打分的话,我打200分。”一位受害人说。

  30多岁的购房户李女士一边办手续一边说,“通过桃园中介买套房子,我父母害了两年心病,等会办好手续,首先给他们打电话,让他们放心。”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